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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20003
- 處分日期
- 2018/12/06
- 違規日期
- 2018/08/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61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5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4.9℃及pH為7.28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真色色度278(標準值:550)檢測結果符合標準,惟化學需氧量為538mg/l(標準值:150 mg/l及懸浮固體為152mg/l(標準值:50 mg/l)等2項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6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街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