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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方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1-05000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5/16
違規日期
2022/04/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所有清運車輛111年4月12日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經本局會同屏東縣警察局東港分局人員於國道3號林邊交流道東港出口段當場查獲該公司清運車輛(前車號:KLF-6239、尾車號:8Y-70)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雄路四三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屏東縣東港鎮國道3號林邊交流道東港出口端
統一編號
8425301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