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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文號
23-111-01000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1/20
違規日期
2021/12/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扣4點。2.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點數扣10點。3.第13條:防塵布或其它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8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經查本案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一年內曾違反相關規定,茲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五樓
違規地址
屏東縣高樹鄉110年度荖濃溪新威大橋上游河段疏濬採取土石及相關設施工程(工程標)
統一編號
2603707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