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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4/25
- 違規日期
- 2025/03/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局於屏東市大溪段329-3地號土地辦理「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開發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26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土堆未完全覆蓋防塵網、車行路徑舖設粗級配或粒料厚度不足及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裸露地表未確實進行地表壓實並灑水,工地出入口未落實施工車輛輪胎清洗作業,造成泥沙外帶情形,累計缺失合計2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大溪段329-3地號-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擴區)開發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5/17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