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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文號
23-107-03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3/06
違規日期
2018/02/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點數扣10點。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4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高屏堰106及107年度採售分離週邊計畫(左岸出料)
統一編號
720681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