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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03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違規日期
- 2019/07/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15,9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操作中,現場發現廠區後方有一排水口排放蒸氣鍋爐產生之蒸氣廢水,現場採集水樣3瓶,其中一瓶加酸製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80.8℃、pH6.87,水溫超過放流水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低於方法偵測極限(3.4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低於方法偵測極限(2.5 mg/L)(標準值:50 mg/L),符合放流水標準,惟該排放口非屬本府許可核准之放流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159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四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四八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