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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1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1/18
- 違規日期
- 2022/07/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屏南廠之事業廢棄物申報情形,發現廢活性碳(R-2408)於111年5月、6月份各申報產出量為0.2公噸,且111年6月份申報貯存量為0.495公噸(現場僅有督察當下更換出的0.05公噸廢活性碳),均與廢棄物實際產出、貯存情形明顯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