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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鈞畜牧場

文號
30-110-06008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6/29
違規日期
2021/03/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俊鈞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6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25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9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110073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一一七四、一一七五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1174.1175地號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