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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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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08
- 處分日期
- 2021/11/12
- 違規日期
- 2021/07/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7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9年10月至110年6月死廢禽畜(R-0112)每月網路申報資料,貯存量未申報或申報為0,惟收受量(再利用聯單、處理後聯單、營運記錄三項合計)與原料使用量並不一致,明顯申報資料有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一五○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一五○之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