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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雄畜牧場

文號
30-111-07002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7/14
違規日期
2022/05/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0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4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1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0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社口村三之四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26之1地號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