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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9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違規日期
- 2019/07/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宏新洗衣股份有限公司)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231-00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8年7月4日至貴公司洗衣廠稽查,稽查結果發現原貴公司負責人於106年9月4日變更為蔡東裕,未依規於事實發生後60日內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向審核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四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四八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