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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90016
- 處分日期
- 2022/09/17
- 違規日期
- 2022/08/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屏東縣長治鄉中山路150-7號從事飼料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鍋爐蒸氣程序(M02)作業中,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10)未正常操作,集塵器壓降操作值已逾壓降表最高上限,無法判定讀數,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監測設施正常運作,與所申領之許可證操作條件範圍3~50cmH2O不符,亦未在許可百分之十容許之差值範圍內,貴公司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一五○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中山路150-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