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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6/06
- 違規日期
- 2024/05/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5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運輸車輛未依規定將防塵網下拉15公分、工地周界、車行路徑未依核准替代方法執行,及未洗掃鄰接道路,造成水防道路及車行路徑塵土飛揚嚴重,累計缺失扣點計3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 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四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113年度旗山溪與荖濃溪匯流口疏濬作業採取土石及相關設施工程-工程標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