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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鴻發畜牧場

文號
30-112-03001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3/23
違規日期
2022/11/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9,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經營之成鴻發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16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51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9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港東村龍港路七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 龍港路75號
統一編號
000000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