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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1/06
- 違規日期
- 2018/09/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45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因貴公司花蓮廠自動連線監測(視)設施之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數據超過放流水標準,本縣環境保護局於當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依據貴公司花蓮廠人員表示為因製程二課漂白氯氣混合槽軸心損壞造成。當日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3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3.1℃及pH為7.74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化學需氧量為293mg/L(標準值:150mg/L)及懸浮固體為70.5mg/L(標準值:50mg/L)等2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454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街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