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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4/12
- 違規日期
- 2024/03/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12年1月至12月營運紀錄發現,業者於營運紀錄所登載之清運機具車號AJL-6792、AXT-7976,與本局112年11月11日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0花蓮縣廢乙清字第0003號),上述車輛屬「未核備」之清運機具,次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上述車輛未依規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業者所申報之營運紀錄均有發現上述未核備之清運機具車號:AJL-6792、AXT-7976載運事業所產出之廢棄物,本局於113年3月11日花環廢字第1130006743號函,請貴公司針對上開事項提出陳述意見。貴公司113年3月13日113陸德字第0149號函表示,清運機具車號:AJL-6792變更車號為BKW-2961,AXT-7976變更車牌為BKW-7278,並依規辦理公民營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因網路申報操作人員誤植,沿用舊車號AJL-6792、AXT-7976執行112年7至12月網路營運紀錄申報,已致申報紀錄有誤,貴公司未依相關法規確實登載營運紀錄,違反事實明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自強路四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自強路四七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