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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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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1/09
- 違規日期
- 2023/08/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8月3日派員至本縣鹽埔鄉菩提寵物禮儀社查核,發現該址有使用動物性廢渣(背排)情形,經查來源為貴公司向福鴻食品有限公司購買之雞背排,貴公司未具再利用機構資格,逕收受動物性廢渣販售與他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和昌里和光街六九巷二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永樂路7之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