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統一編號:10046510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主辦之工程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42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營建空污費徵收管制編號及當地環保機關公害檢舉電話號碼,記4點。(二) 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10點。(三)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記10點。(四)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五)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六)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7/2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至貴單位主辦之「臺灣電影文化園區-國家電影中心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7F62002-1)複查,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4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10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五)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六)上層物料輸送:輸送管道出口之圍籬高度或範圍不足,或灑水效果不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48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10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5.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部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極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6.上層物料輸送:輸送管道出口未設置可抑制粉塵逸散之圍籬或灑水設施,記缺失10點。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5/0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違規情節
- 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48點:(一)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記缺失4點。(二)工地周界:未設置防溢座,記缺失10點。(三)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記缺失10點。(四)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五)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六)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1/1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臺灣電影文化園區-國家電影中心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7F62002-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二)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三)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四)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採用非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記缺失1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