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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錦實業有限公司桃園廠

統一編號:12833339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7/16
罰鍰金額
NT$1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3年5月6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於周界見得貴廠排放白煙情形,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現場污染源熱定型機(E201及E202)作業中,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201及A203)皆與許可操作內容不符,電壓皆為240V(許可證操作範圍皆為20~100V)、操作電流A201為0.0mA~0.24mA及A203為6.08mA~10.4mA(許可證操作範圍皆為0.2~1.5A)及集塵器壓降皆為0pascals(A201許可證操作範圍為50~150pascals及A203許可證操作範圍為30~100pascals),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並限期貴廠應於113年6月5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3年6月17日派員至貴廠複查,現場印染整理程序(M02)污染源熱定型機(E201及E202)作業中,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仍皆與許可操作內容不符,電壓A201為250V及A203為240V(許可證操作範圍皆為20~100V)、操作電流A201為1.94mA~3.35mA及A203為6.93mA~12.5mA(許可證操作範圍皆為0.2~1.5A)及集塵器壓降A203為230pascals(許可證操作範圍為30~100pascals),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7/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5月6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於周界見得貴廠排放白煙情形,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現場污染源熱定型機(E201及E202)作業中,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201及A203)皆與許可操作內容不符,電壓皆為240V(許可證操作範圍皆為20~100V)、操作電流A201為0.0mA~0.24mA及A203為6.08mA~10.4mA(許可證操作範圍皆為0.2~1.5A)及集塵器壓降皆為0pascals(A201許可證操作範圍為50~150pascals及A203許可證操作範圍為30~100pascals)。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9/1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熱媒加熱程序(M01)」,證號H5591-01號,該製程需依照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進行連線,經查111年第2季,其連線設施之監控時數百分率為83.06%,未達85%,核已違反自治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3/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8/26
罰鍰金額
NT$75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376mg/L、化學需氧量:11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5/2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熱媒加熱程序(M01)」證號:H5591-01號,受測污染源為熱媒鍋爐E101,排放管道編號為P101,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稽查時污染源操作中。本次採樣分析結果,超過排放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PSN結果實測值:TPM:286mg/Nm3、SOx:146ppm、NOx:148ppm,(排放標準TPM:50mg/Nm3、SOx:300ppm、NOx:350ppm)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4/10/1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0/11/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