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商金屬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934315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267巷13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陽極處理),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290-09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區中心)114年3月19日檢警環聯合進廠查核:貴公司製程用水來源為地下水,與許可登載用水來源為自來水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267巷13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陽極處理),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290-09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區中心)114年3月19日檢警環聯合進廠查核:貴公司係取得貯留許可之事業,惟未依領有之貯留許可證登載內容操作,從事繞流排放行為,長期故意將含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水排放至地面水體,核違反水污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貴公司長期繞流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之行為為水污法第73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稱情節重大;爰依照水污法第46條之1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貴公司於裁處書送達之日起停工並廢止貯留許可文件。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5/01/17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員林里神林路一段267巷13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290-08號),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2日執行污染源督察作業結果,貯留許可文件原水槽(T01-1)-重金屬鎳測得12.7mg/L(許可核准最大值0.03mg/L),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並業經本局113年9月12日中市環水字第1130108937號函請貴公司陳述及限期於113年11月1日前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檢具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另本局於113年10月7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130119259號函處分在案,合先敘明。承上,貴公司113年10月25日仁商字第113001025號函(本局收文日期:113年10月28日)函送改善完成報告書及水質檢測報告辦理恢復原許可濃度,本局於113年10月29日派員前往複查並會同現場人員於貴公司原水槽(T01-1)採樣鎳檢測值為0.18mg/L(許可核准最大值0.03mg/L),上述仍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本局依法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2日執行污染源督察作業結果,貴公司從事五金零件表面陽極處理作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督察發現貴公司有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情形如下:(一)查製程原物料使用情形,使用氟化物、碳酸氫鈉、染色活化劑、染料(灰、棕、桔、紅等色)、中和除灰劑、68.5%硝酸 及A41J酸洗劑等原物料,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內容中。(二)水槽(T01-1)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重金屬鎳檢測值為12.7mg/L,超過許可文件登載濃度0.03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