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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好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8070625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1/30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其回收貯存廠(場)位於本市太平區合利段755-10號(地號),經本局於113年1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約50台廢汽車及80台廢機動車輛、拆解後之零件等,惟貴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11/09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其回收貯存廠(場)位於本市太平區合利段755-10號(地號),經本局於112年9月1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約40台廢汽車及80台廢機動車輛等,惟貴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8/24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其回收貯存廠(場)位於本市太平區合利段755-10號(地號),經本局於112年7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約50台廢汽車及100台廢機動車輛等,惟貴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5/29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其回收貯存廠(場)位於本市太平區合利段755-10號(地號),經本局於111年9月8日及112年5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約20~30台廢機車及10~20台廢汽車等,惟貴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8/26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其回收貯存廠(場)位於本市太平區永新段959-5號(地號),經本局於111年8月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約20台廢機動車輛、廢輪胎及衍生廢棄物等,惟貴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8/04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其回收貯存廠(場)位於本市太平區永新段959-5號(地號),經本局於111年5月6日派員前往該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20~30台廢機動車輛及拆解後相關車體零件(如廢輪胎、廢車殼等),惟該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9/01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為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其回收貯存廠(場)位於本市太平區永新段959-5號(地號),經本局於109年7月6日派員前往該公司貯存地點稽查,場區內有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現場貯存70~80台廢機動車輛,惟該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8/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回收項目為廢機動車輛,惟該公司營運前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核有違反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7/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5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太平區永豐路310-4號貯存地點稽查,確認現場回收貯存廢機動車輛及拆解後之相關車體零件如廢輪胎、鉛蓄電池及廢車殼等,且現場有員工正進行廢車拆解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5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