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8396263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113年08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違規案件複查,發現現場廠區貯存大量廢塑膠於廠區空地,且廢棄物貯存區雖有中文標示名稱,惟廢樹脂(D-0201除外)、廢紙、廢塑膠、廢鐵等皆未依標示混合存放,爰認定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與廢清書廠區配置圖不符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改善至113年11月08日止。二、本局於113年11月18日至貴公司執行違規案件複查,發現現場廠區仍貯存大量廢塑膠於廠區空地,爰認定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與廢清書廠區配置圖不符合之缺失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1次。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3/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08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違規案件複查,發現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含廢塑膠桶、鐵桶)(代碼:D-2399)現場於廢棄物貯存區皆有貯存,比對勾稽112年01月至113年06月申報廠內貯存數量為0.02 公噸(僅113年02月份申報產出量),惟現場廠區內塑膠桶20桶(1.4 kg ×20=28 kg)及廠區外鐵桶30桶(17 kg ×30=510 kg),共計約0.54 公噸,爰認定貴公司未正確申報該廢棄物產出、貯存量。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3/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08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違規案件複查,發現現場查廠區貯存大量廢塑膠於廠區空地,且廢棄物貯存區雖有中文標示名稱,惟廢樹脂(D-0201除外)、廢紙、廢塑膠、廢鐵等皆未依標示混合存放,爰認定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與廢清書廠區配置圖不符合。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7月14日、8月16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實驗室程序之原料使用與廢棄物(含C-0301廢液)產出、清理,其他清潔用品製造程序與其他化學製品製造程序之廢化學品容器產出及清理,未填報於廢清書,其未依規定變更廢清書。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7月14日、8月16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勾稽貴公司111年1月至112年5月期間廢棄物月申報紀錄,有未申報、未正確申報塑膠膜袋製造程序、其他清潔用品製造程序、其他化學製品製造程序及實驗室程序之原料使用、產品產出、廢棄物(含C-0301廢液)產出與貯存等情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7月14日、8月16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貯存有害性事業廢棄物廢液(C-0301)之容器,未有分類編號、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02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D32A2656)係從事塑膠粒押出生產塑膠膜作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7月14日、112年8月16日執行稽核時,貴公司正常運作中,經當日發現廢棄物月報於108年至110年各年度申報塑膠膜產量分別為1,558公噸、1,724公噸、1,570公噸,其塑膠製品之製造總實際產量及總生產量設計產量均達1,000公噸/年以上,屬於環境部(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塑膠製品製造業之塑膠押出程序公告條件,未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塑膠押出成型程序之設置、操作許可證,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及照片可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8/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22日派員督察,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其製程產生之廢塑膠(R-0201)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未作成紀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5/0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