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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兼廣告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9042583

共 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 筆)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7/01/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日執行假日陳情案件稽查作業,至陳情地點(梵梵野溪溫泉)稽查,該地點係「大兼廣告有限公司」於105年12月24日為進行廣告製作,而將大量氯化鈉既天然廢棄置於梵梵野溪水域內,於拍攝作業完成後亦未將現場清除完成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該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現場並取梵梵溪水樣送檢,現場量測PH第一次:7.48第二次:7.51水逕:17.4,取樣送檢COD.SS.氯監等檢驗項目,稽查過程均錄影拍照存證。 2.另該公司將大量氯化鈉棄置於梵梵野溪河川便道內之行為,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7/01/11
罰鍰金額
NT$40,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25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將製作廣告過程中使用之道具(大量氯化鈉即天然鹽)棄置至梵梵野溪流域,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