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宇蓁菇類栽培廠新建工程
統一編號:34891939
共 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 筆)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24/09/30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旨揭臺端於去(111)年期間辦理「吳宇蓁菇類栽培廠新建工程」,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16日函請臺端於本(吳宇蓁菇類栽培廠新建工程)工程施作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並取得核備才可動工,經查臺端已於112年11月21日完成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繳納結清證明,惟臺端屬未取得削減計畫核備且已先行動工,違規行為屬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逕行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