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崴工程行
統一編號:38796181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13日前往白河區中興段1990-3、1988及1988-1等3筆地號稽查,當下無人在場,現場經量測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體積約46,102立方公尺,已逾3,000立方公尺,截至稽查當日仍未取得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操作許可證,逕行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工程行未取得堆置場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1/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29日派員前往本市白河區中興段1990-3、1988及1988-1等3筆地號稽查,經現場量測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體積約17,000立方公尺,已逾3,000立方公尺,截至稽查當日仍未取得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操作許可證,逕行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工程行未取得堆置場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7/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4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3大隊第3中隊至本市白河區白河里中興段1990-3、1988、1988-1地號督察,發現該工程行於該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經現場初步量測至少達10,000立方公尺,已逾3,000立方公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該工程行未取得堆置場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