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廠商資料
  3. 永力豐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永力豐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2575533

共 2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5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1/2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豆干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廠內設有一座簡易式豆渣截留措施,惟廢水設施未有效處理廢水,導致灰色混濁廢水排至廠外雨水箱涵,再沿區域排水管道續流至南平橋涵洞排放至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汴洲里健行路115號) 現場製程以廢木材為燃料並以鍋爐燃燒使用,另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中再利用廢棄物為廢木材、再利用製程名稱為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再利用用途為燃料、最大月再利用量為每月15公噸及設備名稱為圓筒型鍋爐(設備噸數為每小時1.8噸),另現場經詢老闆表示燃料(廢木材)使用量每年約300公噸(每日約1噸),惟未取得燃料使用許可證逕行使用,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7/28
罰鍰金額
NT$4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健行路115號從事豆類製品製造加工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經查廠內製程廢水經收集後,排放至一座簡易式豆渣截留措施,惟廢水處理設施未能有效處理廢水,致灰白色混濁廢水排至廠外雨水箱涵,再沿健行路雨水排水管道續流至南平橋下涵洞排放至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7/13
罰鍰金額
NT$4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健行路115號從事豆類製品製造加工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13日派員稽查,查廠內廢水處理設施未能有效處理廢水,作業廢水排入廠內溝渠,致灰白色混濁廢水排至廠外雨水箱涵,再沿健行路雨水排水管道續流至南平橋下涵洞排放至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6/16
罰鍰金額
NT$3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健行路115號從事豆類製品製造加工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18日派員稽查,查廠內廢水處理設施未能有效處理廢水,作業廢水排入廠內溝渠,致灰白色混濁廢水排至廠外雨水箱涵,再沿區域排水管道續流至南平橋涵洞排放至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3/27
罰鍰金額
NT$3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桃園區健行路115號從事豆類製品製造加工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2年2月17日派員至稽查,查獲廠內廢水處理設施未能有效運作,作業廢水排入廠內溝渠,致灰色混濁廢水排至廠外雨水箱涵,再沿區域排水管道續流至南平橋涵洞排放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水體。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3/0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2年2月7日派員複查,查獲貴公司自111年8月22日起迄今仍持續收受廢木材並於營運期間皆有從事廢木材再利用(作為燃料),惟貴公司從事廢木材再利用仍未將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作成紀錄。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2/14
罰鍰金額
NT$4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桃園區健行路115號從事豆干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未有效處理,導致灰色混濁廢水排至廠外雨水箱涵,再沿區域排水管道續流至南平橋涵洞排放至南崁溪,污染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核准字號:H10802220001,再利用項目:R-0701廢木材),案經本局於111年8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從事廢木材再利用,未將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作成紀錄。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2/12
罰鍰金額
NT$3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桃園區健行路115號從事豆干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未有效處理,導致灰色混濁廢水排至廠外雨水箱涵,再沿區域排水管道續流至南平橋涵洞排放至南崁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6/15
罰鍰金額
NT$3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桃園區健行路115號從事豆干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未有效處理,導致灰色混濁廢水排至廠外雨水箱涵,再沿區域排水管道續流至南平橋涵洞排放至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4/2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未有效處理,導致乳白色混濁廢水排至廠外雨水管道並續流至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水未有效處理,導致乳白色混濁廢水排至廠外雨水管道並續流至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通知貴公司至110年10月12日17時前改善完成,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改善。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3/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桃園區健行路115號從事豆干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未有效處理,導致乳白色混濁廢水排至廠外雨水管道並續流至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8/2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廠內廢水沉澱槽馬達故障,致含豆渣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排放至廠外區域排水道,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7/2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致含豆渣作業廢水排放至廠外區域排水道,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廠內廢水處理設施管理疏失,致含豆渣作業廢水排放至廠外區域排水道,續流至南崁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3/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豆干製造,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月23日前往稽查,廠內豆干製造過程產生之底渣混合物(D-1199),雖於107年9月27日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惟查閱資料後,查獲貴公司業於107年9月21日清除前揭廢棄物,屬清除事業廢棄物前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之行為。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0/3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豆干製造,廠內之燃材鍋爐之廢氣,雖已經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處理後排放,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稽查人員於廠區周界外,以目視判定,廠內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底渣混合物(D-1199)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底渣混合物(D-1199)於清除、處理前,未與受託清除、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0/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逕行收受營建工程產生之廢木材(板)再利用為燃料。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9/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豆干製造,廠內之燃材鍋爐之廢氣,雖已經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處理後排放,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稽查人員於廠區周界外,以目視判定,廠內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9/2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豆干製造,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排入廠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8/1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從事豆干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排入廠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