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禽品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4128807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2月21日15時5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場區飛散出之禽類羽毛污染周界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安區中庄里中海路102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85-06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查貴公司已於107年9月4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7/10/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安區中庄里中海路102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85-04號),經本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廢水排入中間池(T01-7)後未經活性碳吸附裝置(T01-8)直接排入採樣井(T01-9);另接觸氧化池(T01-5)相關機具設施未見有DO溶氧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廢水排入中間池後未經活性碳吸附裝置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10月11日以安總字第106101101號函檢具恢復原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證明文件,經本局於106年10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7/10/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安區中庄里中海路102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85-04號),經本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接觸氧化池(T01-5)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未每日記錄(106年9月)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溶氧值,DO)1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未每日記錄操作參數值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10月11日以安總字第106101101號函(本局收文日期:106年10月16日)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經審視已確實依規記錄,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7/10/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安區中庄里中海路102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85-04號),經本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放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記錄,惟未每日記錄(106年9月)累計水量讀數1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2.未每日記錄操作參數值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10月11日以安總字第106101101號函(本局收文日期:106年10月16日)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經審視已確實依規記錄,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6/09/26
- 罰鍰金額
- NT$4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5/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4/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0/10/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0/08/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