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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68193807

共 1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4 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6/03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0年4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6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1000954)領有本府核發之鋁鑄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121-02號,107年10月9日遺失補發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121-03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4日派員執行督察,督察時發現,該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7)現場壓降值為0(鼓風機未開,開啟後壓降值約為290 mmH2O),未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範圍內(50-100mmH2O),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6年7月更換袋式集塵器之濾袋,未依規定以網際網路連線申報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產出情形資料。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2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1月23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之部分生活廢水以雨水溝收集後與廠區污水及雨水合流收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50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1月23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中T01-04化學沉澱池及T02-13化學沉澱槽之進流端與出流端中心距離處,所累積之污泥高度超過水深之二分之一,未維持正常操作。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1月23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產生之廢液納入廢水處理設施,惟未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流向示意圖中標示,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5/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1月23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未按次記錄,僅每月統計。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4/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營運過程中產出廢鋁渣、廢鑄砂、廢木屑及廢去漬油等廢棄物堆置於廠區,惟未填報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4/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6年4月及6月未依規定以網際網路連線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情形資料,106年3月至5月間及7月至11月間未依規定以網際網路連線申報金屬冶煉爐渣(D-1201)產出情形資料。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4/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場所未保持清潔完整,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3/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3%,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35%之標準。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5/06/15
罰鍰金額
NT$11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4/10/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4/02/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