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瀚視特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0781345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0/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屬玻璃業,應設置廢(污)水處理甲級專責人員,設置一名代理人。惟貴公司代理人蔡○○於113年6月17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0/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屬玻璃業,應設置廢(污)水處理甲級專責人員,設置一名代理人。惟貴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蔡○○於112年8月7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辦理註銷由代理人代理並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3/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第二工廠屬玻璃業,應設置廢(污)水處理乙級專責人員,經本局核備貴公司台南第二工廠吳○○代理專責人員至111年10月25日止,惟貴公司台南第二工廠始至112年2月9日申請專責人員設置,未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3/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屬玻璃業,應設置廢(污)水處理甲級專責人員,經本局核備貴事業顏○○代理專責人員至111年12月30日止,惟貴事業始至112年1月5日申請專責人員設置,未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3/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本市安南區從玻璃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0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玻璃製品製造程序,稽查時製程及防制設備運作中,惟3項防制設備未符合許可操作條件及許可證登載操作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