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廠商資料
  3. 大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大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3767774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3/01/3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豐廠之貯存場所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且除廢木質電桿、廢棧板外之廢木材貯存場所,亦未具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本局前於111年7月11日環業字第1113402004號函限貴事業於111年7月29日前,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於貯存場所設置排水收集設施及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惟本局於8月17日及12月2日再次稽查仍未見貴事業有相關之改善措施,111年12月2日更有污水至廠內流出至場外,污染路面,未見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此部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3/01/3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豐廠之貯存場所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且除廢木質電桿、廢棧板外之廢木材貯存場所,亦未具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本局前於111年7月11日環業字第1113402004號函限貴事業於111年7月29日前,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於貯存場所設置排水收集設施及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惟本局於8月17日及12月2日再次稽查仍未見貴事業有相關之改善措施,111年12月2日更有污水至廠內流出至場外,污染路面,貯存場所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且未具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此部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3/01/3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12月2日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新豐廠111年6月及7月份仍未依規申報廢棄物貯存及產出情形,惟此部分本局亦於111年8月16日環業字第1113402852號通知貴事業在案,此部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及(三)規定。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2/09/2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豐廠未依規定申報111年5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此部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2/09/2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月○○日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新豐廠111年6月及7月份未依規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111年6月未依規申報廢棄物產出情形,此部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及(三)規定。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2/09/13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2/08/1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2/08/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月○○日至貴公司新豐廠稽查時,發現貴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如下:廠內之廢木材貯存區,無設置防止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等排水收集設備及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此部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2/06/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OO月OO日至貴公司新豐廠稽查時,發現貴事業於廠區內進行廢木材再利用時,產出塑膠袋、帆布及其他塑膠製品等垃圾,經查貴事業申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表列上述廢棄物,現場操作狀況與申報資料不符,此部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2/06/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OO月OO日至貴公司新豐廠稽查時,發現貴事業廠區內貯存之事業廢棄物具有飛揚及逸散等情事,此部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2/06/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