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翔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4211556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4/01/2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堆置區未覆蓋防塵網或無阻隔牆圍封或未自動灑水設施或噴灑化學藥劑等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設施之一。車行路徑及車行區域未依規定採行防制措施(無鋪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等),亦未採鋪設粗級配。有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惟設備規格未符合本辦法附表二規定(洗車廢水未確實收集造成漫流,洗車入口處未設置提醒告示牌)。裸露區域未依規定採行第8條第1至7款之植生綠化、覆蓋稻草蓆、鋪設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覆蓋防塵網、鋪設初級配或粒料並保持濕潤、噴灑化學藥劑、灑水並保持濕潤等之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措施之一。廠區聯外管理之道路,帶出髒污致路面色差。缺失點數總計38點。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3/03/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8日派員前往現場稽查,貴公司於本縣銅鑼鄉芎蕉灣段370、371、372、373、374、751、758、759、760等多筆地號堆置土石方約3至4萬立方米(業者自述,沿山坡堆置,不易量測),符合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堆置場作業程序,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堆置土石方)。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5/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環保局於110年5月11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三義分駐所,查獲陳○○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935-RD)載運剩餘土石方,傾倒於本縣三義鄉不遠山莊旁土地,查核車輛並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之污染源設備下料口操作許可登載累計用水量每日0.1-1噸,查核106年1月迄督察日污染防制操作記錄,累計用水量每日均記錄為0,另於廠區外之土地(銅鑼鄉芎蕉灣段760地號)未經許可堆置土石粒料逾3,000立方公尺,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事項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6/06/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4/03/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0/07/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0/06/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