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承通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4445203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4/10/01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依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監控勾稽後,發現貴公司所有之清運吃輛(車號:HK-868)於113年6月18日行駛於台61線南下伸港交流道,但上述系統無軌跡回傳之紀錄,且貴公司於週確認作業-業者說明紀錄填報解除列管送件中。經查南投縣政府係於113年6月25日以府授環廢字1130154750號函始同意貴公司變更清除許可證,刪除車號HK-868之清除車輛。故該車輛於113年6月18日之運作仍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即貴公司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4/09/3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查貴公司清運車輛於113年6月18日行經台61線南下伸港交流道,惟該車輛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未有回傳車輛軌跡,且貴公司於週確認作業-業者說明紀錄填報「解除列管送件中」。經查南投縣政府於113年6月25日函始同意貴公司變更清除許可證,刪除車號清除車輛。故該車輛113年6月18日之運作仍應符合廢棄物管理法之規定,即貴公司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4/06/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依「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監控勾稽,發現貴公司所有之清運車輛(車號:HK-868)113年01月30日行駛於台61線南下線西交流道,但上述系統無軌跡回傳之記錄,且貴公司於週確認作業-業者說明紀錄填報本日無啟動,故貴公司清運車輛所裝置之即時追蹤系統未能維持正常運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依「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監控勾稽後,發現貴公司所有之清運車輛(車號:HK-868)113年3月5日行駛於台61線南下伸港交流道,但上述系統無車輛軌跡回傳之紀錄,且貴公司於週確認作業-業者說明紀錄已填報「本日無啟動」,故貴公司之清運車輛所裝置之即時追蹤統未能維持正常運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4/04/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行經本府公告日月潭空氣品質維護區,惟車輛出廠滿二年以上未有具前一年內排煙檢查合格紀錄。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依「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監控勾稽後,發現貴公司所有之清運車輛(車號:HK-868)於113年02月22日行駛於台61線南下伸港交流道,但上述系統無軌跡回傳之紀錄,且貴公司於週確認作業-業者說明紀錄填報本日無啟動。貴公司之清運車輛所裝置之即時追蹤系統未能維持正常運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2/01/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110年8月23日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中寮分駐所員警於本縣中寮鄉中寮段749地號稽查,查獲貴公司車輛駕駛載運剩餘土石方(土方、磚塊),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按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指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告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經查貴事業於108年1~8月期間均有未申報營運紀錄情形(無營運紀錄時仍應申報為「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三、貴事業上開違規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9款規定處分新台幣6,000元罰鍰,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教育1小時。四、貴事業如有陳述意見請於旨揭期限內就事實及法律面提出意見陳述,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19/1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
- 違規情節
- 行為人載運果菜殘渣車輛僅用紗網覆蓋,造成廢棄物惡臭擴散等污染環境之情事。﹝車號:KLE-1207﹞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5/09/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3/08/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