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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上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5666104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4/30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6月27日14時36分派員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辦公室查察製作紀錄,林阿震駕駛之車輛(X5-926@HBE-6560)靠行於貴公司,林阿震於113年4月29日受託自本市小港區沿海路路面拓寬工程載運營建廢棄物,至本市大樹區小坪段447、447-1及490地號傾倒回填,經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略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之規定,請於文到翌日起7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書,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逾期提出或未提出或提出之陳述不足以阻卻違法時,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之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案經本局於113年6月27日14時36分派員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辦公室查察製作紀錄,林阿震駕駛之車輛(X5-926@HBE-6560)靠行於貴公司,林阿震於113年4月29日受託自本市小港區沿海路路面拓寬工程載運營建廢棄物,至本市大樹區小坪段447、447-1及490地號傾倒回填,經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略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2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M-7101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2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X5-926、KLG-8995、683-ZC)分別於113年3月16日9時51分至14時03分;3月16日10時31分至11時57分、3月18日13時04至14時35分;113年3月16日10時07分至11時25、3月18日10時20至13時26分有清運營建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禁水性易燃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共13車次至本市岡山區華崗路5號對面農地(位址:嘉華段185、312等地號)非法傾倒、處理(棄置),查上述土地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並非依法核准之土資場等處理場所,爰貴公司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略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規定。查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KLG-8995、X5-926、683-ZC)於113年3月16日、113年3月18日有清運營建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禁水性易燃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共13車次至本市岡山區華崗路5號對面農地(位址:嘉華段185、312等地號)非法傾倒、處理(棄置),查上述土地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並非依法核准之土資場等處理場所,爰貴公司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略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G-8995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8/0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G-8161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7/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B-775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12/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德上交通事業有限公司(代表人李靜如)所聘之員工韓春隆駕駛35噸砂石曳引車(車號:KLG-8995),於111年7月23日13時載運剩餘土石方至本縣內埔鄉犁頭鏢段963-2地號土地,經本局查核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9條第2款暨第63之1條第1項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