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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岡山廠

統一編號:97135784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9/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10年7月22日請貴公司岡山廠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至該中隊說明案情,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配合製作督察紀錄。經詢問貴公司岡山廠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林素滿平日上班情形,其表示1週約上5天班,上班日僅到公司1〜2小時即離開,且本身未實際從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應執行業務,貴公司岡山廠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林素滿,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長駐貴公司岡山廠,並專職負責前述辦法第22條所定業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8/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6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岡山廠督察,發現貴公司岡山廠有使用地下水,貴公司廠長陳順堯表示主要用途為清洗製程地板,約每季清洗1次,查貴公司岡山廠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用水來源種類僅登記使用自來水,未登記使用地下水,前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6/30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2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岡山廠督察,發現貴公司岡山廠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惟其利用沉水馬達與蛇形管從廠內製程區脫脂槽,抽出事業廢水排放至廠後方水溝,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為2.8且廢水中懸浮固體148mg/L(最大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721mg/L(最大限值100mg/L)、總鉻461mg/L(最大限值2mg/L)、銅5.82mg/L(最大限值3mg/L)及鉛濃度1.72mg/L(最大限值1mg/L)未符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