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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署

共 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9 筆)

處分日期
2025/06/13
罰鍰金額
NT$594,528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桃園科技工業園區開發變更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案計畫所屬廢(污)水處理廠,於107至112年期間有收受處理非桃園市之廢水情事,與「桃園科技工業園區開發變更計畫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所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5/05/19
罰鍰金額
NT$1,4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1.113年執行水下基礎打樁期間,減噪措施效果不佳,其水下噪音監測結果SEL05超出160分貝,與本案環評書件內容不符。2.第2號機組水下基礎啟動時間為113年8月26日下午4時26分,當天彰化地區日落時間下午6時21分,與本案環評書件內容不符。3.本開發案水下基礎作業船隻SFE HERECULES於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棲息環境(含預告)及邊界以外1500公尺區域內之船速為6.7至7.3節,與本案環評書件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5/05/14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旨揭場址內從事之金屬表面處理工作,經查證4點土壤超標之點位分布於製程相關作業區,該區現場因電鍍物件移動造成電鍍液滴漏,造成地表多處明顯聚積電鍍液,且地面鋪面破損,截流設施深度不足,地表廢液漫流致使污染物進入土壤及地下水。又整體製程與所使用原物料化學品,與查證結果土壤及地下水中超標污染物重金屬鉻及鎳來源一致,且自設立至今該地號上未有其他工廠設置使用,判定貴公司之污染行為致使旨揭場址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為土污法第2條第15款第1目「洩漏污染物」之污染行為人。
處分日期
2025/04/18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113年第1季(113年1月至3月)執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作業,闕漏部分環境監測項目,與本開發案第3次環境影響差異報告暨變更審查結論表7.2-1施工環境監測計畫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5/04/08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依「麥寮海水淡化廠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及「麥寮海水淡化廠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申請備查內容【海水淡化廠興建期程展延】」所載內容,麥寮海水淡化廠興建期程為113年10月31日,其興建期程之工項內容包含設備安裝及試車(含單機測試及依流程順序分區測試),經查貴公司未於113年10月31日完成興建(僅完成設備安裝,未完成試車),與前述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所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5/04/08
罰鍰金額
NT$1,5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113年執行水下基礎打樁期間,減噪措施成效不佳,致水下噪音監測結果SEL05超出160分貝,與本開發案「... 於750公尺監測處,水下噪音聲曝值95%監測數據(SEL05)不得逾160分貝...」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5/03/19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開發案113年執行水下基礎打樁期間,相關減噪措施成效不佳,致其水下噪音監測​結果SEL05超出160分貝;與本開發案環評書件所載略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5/02/14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開發案113年執行海上變電站水下基礎打樁期間,相關減噪措施成效不佳,致其水下噪音監測​結果SEL05超出160分貝;與本開發案環評書件所載略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4/12/11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1.於113年8月13日函報於113年8月1日進場施工,與本案審查結論「本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經本署備查後始得動工,並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 」不符。2.施工期間未設置地質安全監測設施,未依本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第8-16頁所載內容執行地盤下陷及水壓等地質安全監測。3.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舉行公開之說明會,應於開發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動工前辦理。
處分日期
2024/12/09
罰鍰金額
NT$3,392,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開發計畫自97年第1季起自行改為1年辦理2次環境監測,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五章5.3節之環保措施所載內容,切實執行開發期間之環境品質監測。
處分日期
2024/10/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逾期未繳納112年第2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截至112年10月31日已逾期90日。
處分日期
2024/10/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逾期未繳納112年第2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截至112年10月31日已逾期90日。
處分日期
2024/09/19
罰鍰金額
NT$4,225,5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一)本開發案變更後之第一期開發區中,分區A住1為既有仍持續營運之渡假別墅區,後續開發興建完工營運之遊1區分區B餐廳及其他服務設施,於111年2月建築執照核准並實質動工後,未執行施工及營運階段之環境監測計畫,且其他後續施工迄今之遊客中心及市集商場,亦未執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二)遊1區部分營運之分區B餐廳及其他服務設施,未配合完成興建中水回收處理流程。(三)第一期區域除既有住1外,其他開發配置均與環差報告所載內容不符,已造成污水管線與中水處理、土石方處理方式及交通運輸動線等產生不同之環境影響。
處分日期
2024/09/04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12年10月2日小犬颱風海上颱風警報發佈時未依「桃園市觀塘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東坪8號擱淺事件因應對策」規定將船隻拖至台北港避難。
處分日期
2024/08/15
罰鍰金額
NT$325,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1.本部於113年2月23日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監督作業,查現場已進行樹木移植、地表整地及施作圍籬等相關工程施作,且依貴分署所提供之施工日誌已載明前述工程行為自1月15日起陸續施作,貴分署與本案審查結論一、(三)「本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經本署備查後始得動工,並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 」不符。2.上開工程施作時尚未辦理施工前公開說明會,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前項審查結論主管機關認不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經許可者,開發單位應舉行公開之說明會。」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開發單位依本法第7條第3項舉行公開之說明會,應於開發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動工前辦理。」等相關規定不符。3.上開工程施作時未依環評承諾於施工前提送環境管理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與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第8-16頁所載略以:「施工前須依據工程項目及內容研擬空氣污染防治計畫、交通維持計畫、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等,經送各主管機關審核認可後,據以確實執行。」及第8-17頁8.2.1施工前環境管理計畫所載內容不符1.本部於113年2月23日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監督作業,查現場已有樹木移植、地表整地及施作圍籬等相關工程施作,且依貴分署所提供之施工日誌已載明前述工程行為自1月15日起陸續施作,貴分署與本案審查結論一、(三)「本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經本署備查後始得動工,並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 」不符。2.上開工程施作時尚未辦理施工前公開說明會,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前項審查結論主管機關認不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經許可者,開發單位應舉行公開之說明會。」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開發單位依本法第7條第3項舉行公開之說明會,應於開發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動工前辦理。」等相關規定不符。3.上開工程施作時未依環評承諾於施工前提送空氣污染防治計畫、交通維持計畫、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等3項環境管理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與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第8-16頁所載略以:「施工前須依據工程項目及內容研擬空氣污染防治計畫、交通維持計畫、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等,經送各主管機關審核認可後,據以確實執行。」及第8-17頁8.2.1施工前環境管理計畫所載內容不符1.本部於113年2月23日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監督作業,查現場已有樹木移植、地表整地及施作圍籬等相關工程施作,且依貴分署所提供之施工日誌已載明前述工程行為自1月15日起陸續施作,貴分署與本案審查結論一、(三)「本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經本署備查後始得動工,並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 」不符。2.上開工程施作時尚未辦理施工前公開說明會,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前項審查結論主管機關認不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經許可者,開發單位應舉行公開之說明會。」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開發單位依本法第7條第3項舉行公開之說明會,應於開發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動工前辦理。」等相關規定不符。3.上開工程施作時未依環評承諾於施工前提送空氣污染防治計畫、交通維持計畫、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等3項環境管理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與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第8-16頁所載略以:「施工前須依據工程項目及內容研擬空氣污染防治計畫、交通維持計畫、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等,經送各主管機關審核認可後,據以確實執行。」及第8-17頁8.2.1施工前環境管理計畫所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4/08/1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開發案整地開挖期間(112年9月至113年2月),多次漏未執行環境監測計畫之文化資產施工監看,與環說書第八章8.3.1節環境監測計畫「 文化資產-施工監看:整地開挖期間,全程」所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4/07/15
罰鍰金額
NT$1,5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1.112年執行水下基礎打樁期間,相關減噪措施成效不佳,致其部分機組水下噪音監測​結果SEL05超出160分貝,與本開發案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 2.112年2部機組執行水下基礎打樁期間,於日落前2小時後至日出前啟動新設風機打樁作業,與本開發案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4/06/14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未依審查結論規定「本案應俟舊礦業用地完成植生復育工作,交還林地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後,始得進行採礦作業」辦理。
處分日期
2024/05/16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一、礦場近3年營運開採生產作業於假日進行運輸。二、礦場地下水質監測所設地下水井位置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4/05/16
罰鍰金額
NT$2,8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開發案於111年2月起,未持續執行施工階段之環境監測計畫,與審查通過之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4/05/06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一、礦場近3年營運開採產量,部分超過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之最大日產量及最大月產。二、礦場近3年營運開採生產作業於假日進行運輸。
處分日期
2024/04/19
罰鍰金額
NT$1,5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一、112年執行水下基礎打樁部分機組減噪措施成效不佳,致其水下噪音監測結果SEL05超出160分貝,與本開發案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二、第26號機組於112年10月1日2時32分啟動新設機組打樁作業,與本開發案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三、第31號及第9號機組水下基礎施作期間,具生態人員資格之觀察員比例本開發案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4/04/0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貴局未依環評承諾於新建航廈於取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取得合格級綠建築標章,及未於第二航廈申報完工前完成污水處理廠改善工程。
處分日期
2024/04/03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未於開發行為施工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其預定施工日期,及施工前未執行土壤檢測。
處分日期
2024/04/01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科學園別墅山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開發計畫於111年3月復工,未依環評書件內容將監測報告按季送環保單位備查及復工時未依承諾事項函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及新竹縣環保局。
處分日期
2024/04/01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科學園別墅山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開發計畫於111年3月復工,未依環評書件內容將監測報告按季送環保單位備查及復工時未依承諾事項函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及新竹縣環保局。
處分日期
2024/04/01
罰鍰金額
NT$5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一、礦場近3年之營運生產,多日超過環評書件所載每日750公噸及每月18,000公噸。二、礦場近3年營運開採,數日於假日超量生產運輸。
處分日期
2024/04/01
罰鍰金額
NT$1,175,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一、本礦場自111年9月營運開採,有多日開採及運輸量高於每日750噸,超出審查結論所載內容。二、環境監測除生態項目持續進行之外,其他項目均未依第八章監測計畫內容,執行110年9月至112年4月之環境監測。三、未依環境管理計畫內容,將監測結果定期呈報環保主管機關備查。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717,6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一、本礦區尚未取得交通部鐵路局同意協助載運礦石,112年1月份礦石產量超出9,000噸,且111-112年間多數日期超過環說書所載每日生產600噸。二、本礦區111-112年間查有數日於假日進行生產運輸,與環說書所載內容不符。三、開發計畫於111年12月開始施工及營運生產,環境監測計畫遲至112年3月才開始執行,與環說書所載監測計畫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4/03/01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芫吉有限公司棄置廢酸洗液行為,致桃園市新屋區蚵殼港段蚵殼港小段326-5(部分)、1287、1288地號等3筆土地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處分日期
2024/02/02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開發計畫於97年7月25日開始營運開採至今,其位於緩衝帶上之既有工寮仍繼續使用中,與審查結論五所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4/01/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主管機關令接受環境講習,未出席環境講習且未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已符合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2規定之裁處要件。
處分日期
2024/01/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主管機關令接受環境講習,未出席環境講習且未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已符合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2規定之裁處要件。
處分日期
2024/01/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主管機關令接受環境講習,未出席環境講習且未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已符合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2規定之裁處要件。
處分日期
2024/01/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主管機關令接受環境講習,未出席環境講習且未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已符合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2規定之裁處要件。
處分日期
2024/01/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主管機關令接受環境講習,未出席環境講習且未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已符合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2規定之裁處要件。
處分日期
2024/01/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主管機關令接受環境講習,未出席環境講習且未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已符合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2規定之裁處要件。
處分日期
2023/10/1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產製及進口整治費徵收物質,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下稱整治費)收費辦法規定申報繳整治費,受處分人應於112年5月2日前依法申報繳納112年第1季整治費及利息,因受處分人截至112年8月1日已逾期90日,仍未完成整治費申報及繳納。
處分日期
2023/09/2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產製及進口整治費徵收物質,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下稱整治費)收費辦法規定申報繳整治費,受處分人應於112年5月2日前依法申報繳納112年第1季整治費及利息,因受處分人未依限完成外,截至112年8月1日已逾期90日,經查受處分人仍未完成整治費申報及繳納,核屬違反土污法第39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