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751 - 128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會同轄區警員於上開時段前往本市田寮區埔頂1-6號前方產業道路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牽引車斗(駕駛員:黃O偉;車號:KOG-86O7)載有滿車的營建混合物,且表示未隨車持有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前開廢鐵再利用(批發零售)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再利用登記檢核審查核准違反廢棄物清理之第31條第1項。依本局於112年8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大社區中華路201-1號)執行稽查作業,經查貴公司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同再利用登記檢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逕自收受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本局於112年8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大社區中華路201-1號)執行稽查作業,經查貴公司未依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8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大社區中華路201-1號)執行稽查作業,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經查貴公司現場之廢鐵露天貯存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依規定設有排水收集設施措施,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本局於112年8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大社區中華路369號)執行稽查作業,經查貴公司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同再利用登記檢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逕自收受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本局於112年8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大社區中華路369號)執行稽查作業,經查貴公司未依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本局於112年8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大社區中華路369號)執行稽查作業,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經查現場之廢鐵露天貯存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依規定設有排水收集設施措施,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造景流水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地面孔洞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放空藝術工作室未取得環境用藥相關許可執照,分別於112年6月16日、19日在蝦皮購物網站登載「《Diana究勢愛玩媄TW》高雄出貨 黑貓 蚊香驅蚊艾條 艾草條 蚊香棒 艾條 蚊香 艾草驅蚊 蚊香棒 防小黑蚊」環境用藥廣告。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10月14日派員至本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464、1465地號稽查,貴事業與大迎工程行,於上開土地共同堆置營建混合物、廢木材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廢鋁等廢棄物,現場負責○○表示,廢棄物主要來源為房屋修繕,現場分類完成後,再依廢棄物性質進行去化,貴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清除許可證,許可文件內容未申請貯存場,惟現場貯存上述廢棄物,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業街23號從事塑膠膜袋製造程序(M01),本局於111年12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M01製程生物處理設備(A001)廢氣流量計監測儀錶故障,未維持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且其廢氣流量於111年8月1日至111年12月6日期間有多筆紀錄低於許可核定範圍(200~300Nm3/min),亦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業街23號從事塑膠膜袋製造程序(M01),本局於111年12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M01製程生物處理設備(A001)廢氣流量計監測儀錶故障,未維持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且其廢氣流量於111年8月1日至111年12月6日期間有多筆紀錄低於許可核定範圍(200~300Nm3/min),亦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業街23號從事塑膠膜袋製造程序(M01),本局於111年12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M01製程生物處理設備(A001)廢氣流量計監測儀錶故障,未維持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且其廢氣流量於111年8月1日至111年12月6日期間有多筆紀錄低於許可核定範圍(200~300Nm3/min),亦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旨揭時段派員至本市仁武區灣北段905-4地號土地(即仁武區澄德路85、87號對面)稽查時,現場於周界外發現貴公司於空地內,逕自將廢木材、樹枝進行露天燃燒,因未設置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非水蒸氣)散布於空氣中,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09月06日前往該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8月22日派員至貴行盛裝水水源(本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75-2號)進行稽查採樣結果,單一水樣之大腸桿菌群水質檢測值11 CFU/100 mL,已不符「飲用水水源標準」第6條第1項之大腸桿菌群密度之最大限值6 CFU/100 mL規定。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會同轄區警員於上開時段前往本市田寮區埔頂1-6號前方產業道路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牽引車斗(駕駛員:鄭O新;車號:3O9-M8)載有滿車的營建剩餘土石方,欲傾倒於田寮段699-5地號土地,且表示未隨車持有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金爐)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廠內空地水桶未妥善管理致積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桶子)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霞飛邑)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12年3月8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232003500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2年3月24日至本局A棟8樓大禮堂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發現美庄路橋下涵洞口有大量混濁廢(污)水排入鳳山溪,經沿線追查上游發現貴公司排放口正排放混濁含油脂廢(污)水,人員立即採樣,經檢視內含明顯油污及懸浮固體,確認為貴公司所排放;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作業,廠區設有多道廢水處理過濾設備,惟據公司人員表示當日因污泥濃縮槽操作不當,污泥管阻塞處理效率不佳而致混濁廢(污)水排出廠外,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448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709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374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會同轄區警員於上開時段前往本市田寮區埔頂1-6號前方產業道路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牽引車斗(駕駛員:郭O盟;車號:KOJ-35O8)載有滿車的營建剩餘土石方,欲傾倒於田寮段699-5地號土地,且表示未隨車持有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上開時段到達本市田寮區田寮段699-5地號土地巡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牽引車斗(駕駛員:黃O偉;車號:KOG-86O7)載有滿車的營建混合物傾倒於前述地號土地,並表示車上未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7月26日至貴事業(本市仁武區中正路400巷51弄105號)稽查,發現貴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7月26日至貴事業(本市仁武區中正路400巷51弄105號)稽查,發現貴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3/09/22
- 罰鍰金額
- NT$2,16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民眾檢舉並提供影片,於112年8月24日15時01分因該委員會所屬大樓使用柴油發電機排放煙霧,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之情形,散布於空氣中,經於9月11日會同該委員會稽查,該委員會表示有裝設防制設備,惟送修中,綜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舉發。
- 處分日期
- 2023/09/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執行鳳山溪專案稽查,經本局發現松埔路一段旁鳳山新圳有兩涵洞排放有大量泡沫廢(污)水,經巡視來源為台端所設立之洗衣工廠所排放,再查該廠區係從事民宿被單、電影院毛毯及餐飲桌巾清洗,廠區設有6台大型洗衣機,惟所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即排出場外並流入鳳山溪,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又台端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址路旁堆置空瓶有礙市容整潔。
- 處分日期
- 2023/09/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桶子)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9/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車號:8710-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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