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451 - 14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3/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3/04/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工地內正進行板模敲打及使用切割機(動力機械)進行切割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淮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3/04/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3/04/07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作業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逸散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3/04/0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排出污水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7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塗裝室(E001)及調漆室(E003)壓差為0,且調漆室現場工作人員操作時未密閉,顯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循環水濂室(A001)洗滌液流率為150L/min,低於許可核定內容(350-700L/min),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9月3日14時36分至貴公司下風處周界進行氣味之判定,發現污染源係因貴公司廠內進行金屬螺絲表面處理塗裝製程使用RoHs塗料,於進行噴塗、浸泡或乾燥等程序過程,未有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僅於單獨房間作業,致塗料異味逸散至廠房外,污染空氣,本局稽查人員於周界外均聞有此異味,遂於貴公司周界外下風處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分析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41),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農業區:3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34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0月19日20時40分至貴公司下風處周界進行氣味之判定,發現污染源係因貴公司廠內進行金屬螺絲表面處理塗裝製程使用RoHs塗料,於進行噴塗、浸泡或乾燥等程序過程,未有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僅於單獨空間進行浸潤,致塗料異味逸散至廠房外,污染空氣,本局稽查人員於周界外均聞有此異味,遂於貴公司周界外下風處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分析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55,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農業區:3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3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稽查時於貴公司下風處聞有有機溶劑異味,為釐清污染事實,遂於111年4月29日14時37分至貴公司下風處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分析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229),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農業區:30)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2月16日會同貴公司人員,於貴公司腈化學製造程序(M05)之排放管道(編號:P010)進行煙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過程均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程序,經取樣檢測結果,P010排放口煙道異味污染物檢驗值為2320(標準值2000),未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勾稽貴公司申報系統,廢棄物種類代碼D-1801、D-0299及D-1399於111年1月份產量分別為1.6公噸、0.63公噸及1.25公噸,惟申報系統之「聯單數量」未填寫,貴公司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理等資料有申報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3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並經勾稽貴公司申報資料發現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D-0104)、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廢潤滑油(D-1703)分別於111年6月、111年2月~12月及111年12月份,前月貯存量加上當月產出量不符合當月貯存量之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未在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異動時,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局重行申請核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04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1年12月5日派員會同貴廠代表於廠內排放管道(P001)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1320,已超過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4/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1年12月5日派員會同貴廠代表於廠內排放管道(P001)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2340,已超過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31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18-02號)所登載核定原物料-釩鐵年使用量為91公噸,經本局於112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該項111年度原物料-釩鐵使用量為104公噸,已逾所登載量14%,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係屬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其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應依核可文件內容規定辦理,本局於112年2月16日派員稽查,查該公司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三乙胺」廢棄前,未檢具毒性化學物質廢棄聲明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 處分日期
- 2023/03/3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水產廠房污水流至路面,污染地面及水溝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3/03/3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量為每月4,995公噸,經本局111年12月5日勾稽貴公司111年10月申報聯單紀錄總清運量超過許可總量10%,查貴公司111年10月申報聯單紀錄總清運量為7,970.62公噸(D-0902:226.52公噸;D-1201:7,744.1公噸),超出清除許可量上限百分之十,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3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廟(即五里林護天府)於112年3月4日2時在阿公店水庫萬聖宮旁舉辦請火儀式,現場使用擴音器並鑼鼓喧天,半夜噪音擾人,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有民眾上傳影片為證,本局於112年3月7日15時前往貴廟查證屬實,依民眾舉證錄影及錄音情形,活動過程確有使用擴音器及敲鑼打鼓,產生噪音污染行為,上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30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機車(車號:AEA-2038)經民眾檢舉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噪音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3/03/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年11月18日派員至貴廠查察,經查貴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稽查當時於貴廠放流口(D01)採集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16mg/L(標準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造景石盆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3/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3/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3/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好神拖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3/03/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燃放鞭炮其廢紙未清掃,有礙環境整潔。
- 處分日期
- 2023/03/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於112年1月17日22時40分於本市燕巢區中北路65號工地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押送車灌漿作業,無夜間施工證明,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工地使用切割機之動力機具運作,產生噪音之情事,於上述時間未經核准,使用動力機械施工,施工之機具作業聲音影響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修正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29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機車(車號:MLX-7051)經本市警察局執行交通稽查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噪音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3/03/29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機車(車號:MWB-7591)經民眾檢舉逾規定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噪音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3/03/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發現貴公司109年6月至111年2月間委託本局三民東區清潔隊黃國雲隊員,利用非勤務時間駕駛垃圾車(KEB-7602),以加油為由掩護每次概於15時至15時30分間許自貴公司私收運約20餘包垃圾至本局焚化廠,貴公司產出之一般廢棄物,未委託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4799-GR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3 m-1,超過排放標準1.5倍,未超過2倍。
- 處分日期
- 2023/03/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2年2月2日來函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經本局審理發現○○業於109年8月25日設置為貴公司專責人員至今,惟○○曾於107年4月24日至109年10月5日期間及110年3月8日分別重複投保於瀧泉營造有限公司及星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所設置清除技術員未專職專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2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進出夾帶泥沙污染路面道路,造成環境髒亂。
- 處分日期
- 2023/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3/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10月11日派員至三大未來公司查察,辦公大樓前方空地,暫置之廢乾電池明顯未保持清潔,並有洩漏、散發惡臭、積水等情事。查貴公司係承包三大未來公司廢物品買賣,將上述廢乾電池暫存於該處,惟未做好暫存地點管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111年10月6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1400697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1年10月24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本局111年10月6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1400697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1年10月24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位於本市甲仙區新興路25號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屬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於111年7月22日設置陳○○為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代理人,代理期間自111年6月27日至111年9月26日。本局於111年11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11年9月27日提送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設置申請,未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JQ-607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8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3/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418-M3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5.1 m-1,超過排放標準1.5倍,未超過2倍。
- 處分日期
- 2023/03/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Z2-662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5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11年12月21日至貴公司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為48.4 mg/L(法規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3/2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輪胎夾帶泥沙,污染道路,造成環境髒亂。
- 處分日期
- 2023/03/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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