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801 - 218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6月1日至8月底,109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MFP-291)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6月1日至8月底,109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之堆置場現場作業環境內土石方實際總堆置面積達250平方公尺以上,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之土石方堆置場,惟未於堆置場內鋪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物(晴空23)懸掛於公共設施(路燈變電箱)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售屋廣告牌(建案名稱:金城匯)綑綁於公共設施(電線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物(晴空23)懸掛於公共設施(交通號誌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售屋廣告物(紐約艾美)懸掛於公共設施(電線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LC-0037)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郁生實業線上目錄網站刊登「【潔淨所能 淨力而為】二氧化氯潔菌霸 補充瓶1000ML 120PPM」、「【潔淨所能 淨力而為】二氧化氯潔菌霸 速溶碇 6入」及「【潔淨所能 淨力而為】二氧化氯潔菌霸 隨身瓶噴瓶100ML 120PPM」等產品之效能、使用方法等資訊,惟未領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逕行環境用藥廣告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六福汽車材料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作業,惟未申請回收業登記而逕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務。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MW-660)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06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逾期申報109年2、3月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1/01/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派員至該工程(本市三重區重新路5段408巷**號(**-5號對面))現場稽查,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二、以上缺失總計達28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屬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11B1767),經查發現未申報108年10月至109年5月份事業廢棄物(D-0499)產出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1/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TDS-5105)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紙盒),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21/01/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謙馹工程行所有車輛(車牌:KEG-5075)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和物),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1/01/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租之車輛(車號:RCW-9980)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21/01/1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帆布(金城舞5)綑綁於圍籬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1/12
- 罰鍰金額
- NT$189,78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登記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應於每單月30日前,依其前2個月之責任物之營業量或進口量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惟經本局通知後,未於期限內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新北市鶯歌區大湖段大同大隈擴展計畫(鶯歌廠)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單位,經本局至開發場址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監督作業,查獲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書(定稿本)第3章載明:「3.1.1本次申請變更綠建築標章取得期限……未完工之二期倉庫棟及三期廠房棟……於取得建造執照暨放樣勘驗後三個月內取得綠建築證書……」,惟查放樣勘驗業於109年5月20日申報勘驗,候選綠建築證書遲至109年9月18日始取得,核屬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鐵金屬(鋅)鑄造,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鐵金屬(鋅)鑄造,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GJY-947)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6月1日至8月底,109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242)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6月1日至8月底,109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GEA-246)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5月1日至7月底,109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8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及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73,2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8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週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5.結構點: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之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外牆完全覆蓋,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施作「新金山區中山溫泉公園及其周邊環境整合計畫第二期工程後續擴充」(管制編號:F109FRZ048-1),工程未於開工日(109年7月3日)前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且至109年10月23日始完成費用申繳,已逾期30日以上。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6932)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經本局依法審視文件內容(車輛車號、載運數量、載運內容、承包商監工人員簽名、駕駛人簽名)欄位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F-0328)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物放置於公共設施(路旁)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TDL-3762)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紙盒),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物放置(置放之停滯之交通工具上而停在)於公共設施(人行道)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放置(綑綁於三輪自行車停放)公共設施(人行道)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車號:8**-**)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
- 違規情節
- 櫃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駕駛人隨地便溺,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塑膠盒、網袋 ),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047-GW、半拖車車號:AU-55)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 處分日期
- 2021/01/10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台北灣)放置於人行道,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岳泰峰碩)放置於地面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1/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太陽帝國)綁綑於路燈桿,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1/1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太陽帝國)綑綁於電線桿,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1/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逕於後方鐵箱內露天燃燒木材,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
- 處分日期
- 2021/01/08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營之機車排氣檢驗站(站號:FA4)經稽查發現由非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1/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2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簡易圍籬未緊密相連,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 處分日期
- 2021/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登記文件(號碼:新北市毒登字第000059號),清點庫存量為375公斤,與運作紀錄記載之數量不符(紀錄表記載日期至109年11月30日止庫存量為25公斤)。
- 處分日期
- 2021/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五股廠房增建工程(107股建字第354號),為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且興建工程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之營建工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1/01/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路旁停放疑似廢棄車輛,有礙衛生整潔。
- 處分日期
- 2021/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名瀚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22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1/01/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565-08號),稽查時作業中,經查靜電集塵器A102-B數值介於0~0.5間,A102-E及A103-3數值為0,其監測儀錶電流計操作電流數值應為0.5~1.5A,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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