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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7201 - 7250 筆)

處分日期
2023/05/22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至於本市八德區榮興段​1386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大量廢棄物(營建混合物),經查該廢棄物係貴公司收受房屋裝修工程產出之廢棄物清運至該地號堆置,並以人工分選分類廢棄物,貴公司上揭作業已屬廢棄物清除、處理行為,惟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處分日期
2023/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8月2日府都建施字第1110211998號函說明三表示,貴事業承攬宏富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1)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園00776號]已於110年10月20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貴事業遲於111年7月29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申請,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承攬宏富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1)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園00776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0年10月2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5/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宏富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1)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園00776號]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應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惟貴事業未能出具清除處理契約書或事業廢棄物妥善清理紀錄書面文件,故無法佐證該工程於110年10月20日先行動工期間產出之事業廢棄物依上開規定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9月15日府都建施字第1110259925號函說明五表示,貴事業承攬樂成投資有限公司等2家-集合住宅、店舖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1)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壢00915號]已於111年8月29日先行動工拆除,其工程進度達0.03%。惟本局於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遲於111年9月13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4(操證字第H6463-00)」,稽查前周圍有異臭味情形,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污染源熱定型機(E402)作業中,查該製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402)電流顯示為37安培(許可範圍:5~28安培),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598-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M01製程作業中,查獲貴廠污染源E001(旋轉窯一次爐)之銜接處於運轉時有明顯氣體洩漏,經廠內設置之排風扇口逸散至大氣中,造成周界環境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BR-117、自用大貨車)於112年5月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G-5273、自用大貨車)於112年4月2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0526、自用大貨車)於112年4月2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3F-668、自用大貨車)於112年4月2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F2-618、自用大貨車)於112年5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792-BG、自用大貨車)於112年4月27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69-UY、自用大貨車)於112年4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保局110年8月18日前往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檢測送驗結果,生化需氧量(BOD):6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證號:桃園市毒核字第000051號,有效期限至112年2月25日止,貴公司未依規提出展延申請致該證件已逾期失效,貴公司提供112年2月及3月份毒性化學物質「環己烷」含量10至20%W/W運作紀錄表供查閱,貴公司於112年3月12日使用14公斤,結餘量統計至112年3月22日共計84公斤,惟現場仍持續運作(使用、貯存)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環己烷」,貴公司未於運作(使用、貯存)前依法取得有效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48B7253),案經本局於112年2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工區外道路邊有堆置營建混合物(R-0503)情形,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營造混合物應貯存於工區內)。
處分日期
2023/05/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8月2日環署循字第1111104392號函,專案編號:EP1110602)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0年10月至111年5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11年1月至5月之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111年4月至5月之事業廢棄物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水土保持設施(臨時兼永久性滯洪沉砂池)施作內容及配置未依審查通過之環說書所載之內容,切實執行,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橡膠皮、板、管材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000-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7日派員至玉林路及桃科十一路附近巡視,有嗅得橡膠異臭味情形,後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污染源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E201)作業中,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3)之壓降儀錶顯示值為175 mmH2O(許可範圍:5~15 mmH2O),經貴公司人員確認儀錶未故障及管線未阻塞,壓差儀錶顯示值為165mmH2O,仍未能符合許可證操作內容。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19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房於112年1月15日晚間發生火警事故,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以光離子揮發性氣體偵測器(PID)於上風處(大門口)量測揮發性氣體(VOC)數值為0ppb,於下風處(廠房後方)量測揮發性氣體數值為1,131 ppb。據貴公司表示係廠內作業時,見作業區上布區TR4(上膠機)失火,經使用滅火器後仍無法撲滅火勢,導致火警發生。綜上情事,足以認定因管理不當導致自燃,且未裝置惡臭或有毒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並於現場可嗅得明顯燃燒異臭味,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2992-05號)」,稽查前周圍有煙霧及臭味情形,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污染源熱定型機(E103)作業中,查該製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104)之第4臺電流為1.7安培(操作值:0.25~1.5安培),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E-950、自用大貨車)於112年4月2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D-520、自用大貨車)於112年4月27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22-BF、自用大貨車)於112年5月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77-AI、營業大貨車)於112年4月2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F-396、營業大貨車)於112年4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0761、自用大貨車)於112年5月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52-W8、營業大貨車)於112年4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K-697、營業大貨車)於112年4月2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20-GA、營業大貨曳引車)於112年4月2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39-TH、自用大貨車)於112年5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6N-033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5829-HB)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528-JG)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C-7622、營業大貨車)於112年4月2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31-R5、自用大貨車)於112年4月2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70-W7、營業大貨車)於112年5月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66-RM、自用大貨車)於112年4月27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10-YZ、營業大貨車)於112年4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A-B01、營業大貨車)於112年4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MV-276、營業大貨車)於112年4月2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1312-B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811-UM、自用大貨車)於112年4月2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BEQ-191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878-BX、自用大貨車)於112年4月2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AAD-660、自用大貨車)於112年4月2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893-ZR)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5/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2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觀音廠稽查,經查112年2月「甲基異丁酮」成分含量95至100%W/W日運作紀錄,於112年2月結餘量計800 公克,惟貴公司未能於112年3月10日前,申報前一個月運作紀錄(112年2月份),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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