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701 - 37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7/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1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12年2月13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067-S3)過戶予永大環工實業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
- 處分日期
- 2024/07/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3條,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4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詢貴事業清除許可證登記之車輛(車號 067-S3)已過戶且車號已更改為KLP-6066,卻仍由負責人曾瀚葳進行週確認作業,迄今未收到基本資料異動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授權訂定之「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第九點規定:「清運機具啟動時,如資料有缺漏或不正確者,事業應於次週星期五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公告第十三點規定:「事業之清運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於系統停止運作前十五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審驗機關申請停止系統運作:(二)除尾車外,系統六個月內無車行資料傳輸者。」及公告第十四點規定:「事業登記之清運機具及其系統基本資料有異動時,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填寫異動書向審驗機關報備。」等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13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貴事業車輛(車號:226-SV)裝置GPS系統逾6個月無軌跡回傳(最後回傳日期:110年5月18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十三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9355-YX)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7/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8日派員貴公司門前道路側溝勘查,見有乳白色廢水,稽查時貴公司員工正清洗貝克桶,乳白色清洗廢水經地面流至道路側溝,污染管制水體(道路側溝)。
- 處分日期
- 2024/07/02
- 罰鍰金額
- NT$39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129-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日執行專案稽查作業,經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3年4月26日接獲民眾陳情,經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pH值為11.7(放流水標準:pH6.0~9.0)、化學需氧量144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1
- 違規情節
- 臺端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欲刪除之車輛於許可證尚未變更完成前即逕自過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軋造程序-鋁擠型程序(M01)」設置許可證(證號:H5259-00號),該製程屬於環境部公告第四批「金屬軋造程序」,有效期限自111年2月8日起至116年2月7日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5月30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廠人員稽查時發現污染源鋁錠加熱爐(E003、E004、E005、E007)、加熱爐(E009、E011、E012)、熱循環機(E010)、加工區(E013)操作中,惟貴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刷油墨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印刷油墨製造程序-印刷油墨化學原料製造程序(M01),證號:H5169-03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5月17日至貴廠進行排放管道(P003)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檢測,稽查時現場污染源液體、液體混和設備(E006、E007) 運作中,防制設備為吸脫附設備(A006)運作中。檢測結果為防制設備處理效率(削減率)為0%,未達操作許可核定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削減率)應大於80%,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93-HF、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3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7578、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3年5月2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42-Q8、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3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49-KT、營業貨櫃曳引車)於113年5月1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5021、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6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J-480、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8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8913、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2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F-1363、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3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17-6A、營業貨櫃曳引車)於113年5月1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46-KU、營業貨櫃曳引車)於113年5月2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E-2803、營業大貨車)於113年5月6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Q-5791、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3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E-3671、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3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A-8912、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025-RD、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5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E-3893、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6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S6-105、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6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RS-625、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6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S-5115、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8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798-R9、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8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R-0628、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11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A-8793、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13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446-VA、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1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675-SM、自用大貨車)於113年5月1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為化學需氧量149mg/L(標準:100mg/L)、懸浮固體87mg/L(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管制編號:H45B9769)係屬環境部公告修正「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 」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10.金屬製品製造業〕,貴事業已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下稱廢清書)核准,應依核准之廢清書進行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之行為,合先敘明。案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專案勾稽貴事業於112年9月、10月及11月產出之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申報產出量分別為2.23公噸、2.27公噸及2.26公噸,已超出廢清書核准每月最大量(2公噸/月)逾百分之十,依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指定公告事業取得審核機關核准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一、新增或改變產品製造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二、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方法或設施改變者。三、原物料使用量及產品產量或營運擴增及其他改變,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惟貴事業未辦理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貴公司於113年5月16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申請解除列管案件附完工聲明切結書內容表示,貴公司承攬興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店鋪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園00833號,管制編號:H47B8573]工區堆置其他營建工程產出之廢棄物,惟查本案110年8月17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附廠區配置圖內容,未核准貯存其他營建工程產出之廢棄物,貴公司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貴事業為已取得桃園市政府事業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依前開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依據本局勾稽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1年9月至113年4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代碼:C-0110)],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 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貴事業為已取得桃園市政府事業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依前開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依據本局勾稽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1年8月至113年4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代碼:C-0110)],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 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貴公司於113年5月16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申請解除列管案件所附完工聲明切結書內容表示,貴公司承攬興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店鋪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園00832號,管制編號:H47B8583]產出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貯存於其他營建工程之工區內,惟查本案110年8月18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附廠區配置圖內容,未核准將產出之廢棄物堆置於其他營建工程之工區,貴公司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5月22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興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店鋪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園00832號,管制編號:H47B8583]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未有產出廢棄物,惟依貴公司於113年5月16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申請解除列管案件所附完工聲明切結書內容表示,該工程有產出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該工程廢棄物實際產出量申報,已有申報不符之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貴事業為已取得桃園市政府事業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依前開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依據本局勾稽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2年1月至113年4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代碼:C-0110)],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 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貴事業為已取得桃園市政府事業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依前開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依據本局勾稽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2年1月至113年4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代碼:C-0110)],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 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貴事業為已取得桃園市政府事業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依前開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依據本局勾稽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1年10月至113年4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 ,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達二百六十毫克以上者(代碼:C-0173)],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 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7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 條第1項:「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甲級處理機構應指定取得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經113年6月12日請貴事業依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攔查貴事業車輛案由到局說明,貴事業自承專業技術人員已於113年2月份離職,貴事業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6/30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5日派員前往貴事業稽查,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 )。經查貴事業113年4月15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每日操作紀錄表,廢污水排放總量864立方公尺,已超過許可核准量587立方公尺,貴廠人員表示,4月15日所計之水量包含4月13日、4月14日(假日)操作之水量,惟無4月13日及14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每日操作紀錄操作參數值。
- 處分日期
- 2024/06/3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清除。
- 處分日期
- 2024/06/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委託清除、處理前未訂定書面契約
- 處分日期
- 2024/06/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清運機具先行過戶。
- 處分日期
- 2024/06/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680-VN)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6/2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113年6月21日於本市新屋區中興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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