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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601 - 3650 筆)

處分日期
2024/07/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4365-K8)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7/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DJ-124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7/18
罰鍰金額
NT$25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3日派員於事業放流口(D01)取樣檢測pH4.5,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9),另取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5mg/L及銅5.4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50mg/L、銅3mg/L),以上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8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陰井(T01-01)槽體側邊有破裂洩漏至地下水溝及雨水溝之情形,導致製程廢水經廠區地下水溝流至廠區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東勢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貴廠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18日16時4分派員至本市中壢區桃圳路與新北園路口稽查,查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號碼:KLK-9763)於同日12時許因過彎時產生之慣性作用使貨車門擋無法負荷貨品,致使貨品掉落路面,造成車內4座貝克桶裝載之塗料洩漏,本府環境管理處立即以木屑吸附路面塗料,部分塗料則流至中壢產業服務園區之道路雨水溝。本府環境保護局立即命貴公司人員於113年6月18日17時30分前清理完畢,惟至17時35分,溝內殘留之塗料仍未清理完畢,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處分日期
2024/07/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市八德區桃園捷運綠線GC02標南出土段至G07站(不含)間地下段土建統包工程由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造並委託貴公司進行連續壁工程作業,案經本局於113年6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工區導溝泥沙淤積疏於清理,導致導溝內廢水溢流至鄰近房舍(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63號),且部份泥沙挾帶出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4/07/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高鐵加油站位於本市中壢區新生路三段728號,從事油品販售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5日派員至現場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作業,站內油槍總數18支,當日執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計18支;檢測結果合格油槍6支,合格率33.3%,未達總檢測數7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6883-MW)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6.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7/1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30日派員前往貴廠(桃園市龍潭區龍源路87號)稽查,發現貴廠從事地面清洗作業因截流溝收集地面逕流廢水效果不佳,致部分清洗地面之鹼性廢水漫流至廠區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牛欄河),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4/07/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中壢廠於本市中壢區後興路二段160巷138號從事陶窯業,領有本府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5日前往稽查,查獲該廠回收水水錶(R01、R02、R03)使用皆未依規定確實紀錄,且貯水池2(T01-08)之R02回收水錶故障無法判讀。
處分日期
2024/07/1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113年5月及6月份關注化學物質「氟化氫 (氫氟酸)」運作紀錄表,直至113年6月14日止結餘量為1009.9公克與現場結餘量相符,另查113年5月份未有買入及使用情形,惟該公司未於次月10日(113年6月10日)前,於化學物質管理署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登載113年5月份關注化學物質「氟化氫 (氫氟酸)」運作紀錄,屬運作無變動未申報情形,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3年5月20日派員前往本市中壢區內厝二路57巷內稽查,稽查時見有堆置線盤、塑膠線、木棧板、塑膠粒等,經查係貴廠暫置於該處,惟現場有散落部分木板、包裝紙、包裝塑膠碎片等,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4/07/16
罰鍰金額
NT$1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3年5月6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於周界見得貴廠排放白煙情形,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現場污染源熱定型機(E201及E202)作業中,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201及A203)皆與許可操作內容不符,電壓皆為240V(許可證操作範圍皆為20~100V)、操作電流A201為0.0mA~0.24mA及A203為6.08mA~10.4mA(許可證操作範圍皆為0.2~1.5A)及集塵器壓降皆為0pascals(A201許可證操作範圍為50~150pascals及A203許可證操作範圍為30~100pascals),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並限期貴廠應於113年6月5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3年6月17日派員至貴廠複查,現場印染整理程序(M02)污染源熱定型機(E201及E202)作業中,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仍皆與許可操作內容不符,電壓A201為250V及A203為240V(許可證操作範圍皆為20~100V)、操作電流A201為1.94mA~3.35mA及A203為6.93mA~12.5mA(許可證操作範圍皆為0.2~1.5A)及集塵器壓降A203為230pascals(許可證操作範圍為30~100pascals),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處分日期
2024/07/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瀝青拌合程序(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264-06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1年4月20日起至114年10月22日止。查貴公司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08旋轉式乾燥爐、E009網篩機、E010貯料倉、E011秤重設備、E012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及E014貯料倉之排放管道P002,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第一季進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定期檢測,惟查貴公司至113年3月31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13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7/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青溪段568-1地號等6筆土地承造悦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悦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5日7時49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現場人員進行敲擊、搬運材料作業中,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青芝段106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店鋪/銀行/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9日13時26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正使用電鑽進行屋頂玻璃帷幕裝置作業,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運轉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6
罰鍰金額
NT$2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33mg/L及化學需氧量15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 mg/L及化學需氧量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2日至本市南崁溪右岸14K+500處勘查,稽查時南崁溪護岸旁有一管線正排放乳白色廢水,造成明顯色差,循線追查發現臺端廠內設有廢水收集溝,廢水經收集後流至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放至廠外溝渠,惟處理效果不佳,導致排放之廢水呈乳白色,廢水由廠外溝渠再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4/07/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6月28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179785號函說明四表示,貴公司承攬亞東綠材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1009號]已於112年5月1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3年6月28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遲於113年6月19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核准,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3年6月28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亞東綠材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1009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2年5月1日動工後至113年6月19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6月28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179869號函說明四表示,貴公司承攬龍馬床業家具有限公司-倉庫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溪01077號]已於112年7月10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3年6月28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遲於112年12月8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新設核准,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3年6月28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龍馬床業家具有限公司-倉庫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溪01077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2年7月10日動工後至112年12月8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7月2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182531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公司承攬太平洋自行車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屋00422號]已於112年12月10日先行動工(E棟、F棟),工程進度達5%,惟本局於113年7月2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13年7月2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太平洋自行車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屋00422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2年12月10日動工後至113年7月2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5月6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於周界見得貴廠排放白煙情形,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現場污染源熱定型機(E201及E202)作業中,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201及A203)皆與許可操作內容不符,電壓皆為240V(許可證操作範圍皆為20~100V)、操作電流A201為0.0mA~0.24mA及A203為6.08mA~10.4mA(許可證操作範圍皆為0.2~1.5A)及集塵器壓降皆為0pascals(A201許可證操作範圍為50~150pascals及A203許可證操作範圍為30~100pascals)。
處分日期
2024/07/15
罰鍰金額
NT$4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經查該公司P001管道於113年4月25日、5月12日氯化氫有超標之情形(排放標準 40 ppm)且實際超標皆超過2筆,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二、另查上開日期每日校正報告,氯化氫之零點全幅偏移測試符合法規規格值,期間測值皆屬有效數據,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依法處分。
處分日期
2024/07/15
罰鍰金額
NT$9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經查該公司P002管道於113年5月12日、5月31日、6月6日及6月7日氯化氫有超標之情形(排放標準 40 ppm)且實際超標皆超過2筆,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二、另查上開日期每日校正報告,氯化氫之零點全幅偏移測試符合法規規格值,期間測值皆屬有效數據,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依法處分。
處分日期
2024/07/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BNY-117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4/07/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9日下午1時20分派員至貴公司平鎮廠(管制編號:H5103515)稽查,查核毒性化學物質「乙腈」成分含量95至100%,113年5月份及6月份運作紀錄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113年5月份實有運作行為(買入、使用、貯存),惟貴公司未能於113年6月10日(國定假日順延至6月11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3年5月份)運作紀錄申報,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4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再利用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695-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公司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於人員進入孔蓋處周圍有破損情事,且冷卻水注入管線周圍亦有破損情形,致未能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
處分日期
2024/07/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於30日內提送變更
處分日期
2024/07/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
處分日期
2024/07/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清運機具先行過戶
處分日期
2024/07/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清運機具先行過戶
處分日期
2024/07/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BKA-759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7/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及基礎設施計畫第一階段工程(第X002X標)---埔心溪及灌溉改道工程(其他工程)」於工程進行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結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下稱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以上共計12點缺失,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及基礎設施計畫第一階段工程(第X002X標)---優先整地工程」於工程進行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結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下稱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4)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5)工地出入口:屬區域開發工程,自動洗車台未建置完成,即屬未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10點。(6)粉塵逸散性作業: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10點。以上共計42點缺失,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2
罰鍰金額
NT$4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現場發現州霖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作業廠房新建工程(地號:本市蘆竹區山腳段1135、1136、1137、1189地號等4筆土地)已先行動工並已完工,惟該工程係屬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空污管編:H112H62044-1),故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1278-C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791-HG)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3)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4)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5)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治措施(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1)車行路徑:未設置防治措施(2)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3)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未設置防治措施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4)工地出入口:須設置自動洗車台者,其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一、經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貴社工廠登記核准日期91年7月22日,查貴社領有本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文號:府環廢字第1080151858號,證號:桃回收字第0091-4號),核准登記日期98年6月16日、核准展延日期:108年6月19日、有效日期:至113年6月15日止,回收項目:物品類:08廢機動車輛,屬土污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業之「廢棄物回收、清除業」,應依法於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二、惟查貴社登記證有效日期:至113年6月15日止,且貴社未於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已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設置線上審查功能(案號:LC20240515012),發現貴事業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楊○○已於113年2月16日離職,貴事業未於十五日內報請指定代理人備查,且遲於113年5月15日才至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會同本局於113年6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廢酸洗液(R-2502)貯存於製程區專用槽,查該廢酸洗液前次從製程產出,抽至貯存槽貯存時間約於113年2月份,惟查112年11月至113年4月期間,貴公司均未申報該廢棄物產生量及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廠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401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4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經查貴廠第一次檢測於106年2月6日(季別:一月至三月)執行定期檢測,依法應與第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廠至113年3月31日前皆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4/07/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8日7時50分前往稽查,發現現場工人正搬運、整理磁磚,惟磁磚摩擦、碰撞時產生噪音聲響,另現場亦可聽得使用攪拌機之作業聲響,及使用手持工具敲擊攪拌機上凝固泥塊之敲擊聲響,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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