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551 - 36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貴處辦理之桃園市機場捷運A21站地區區段徵收工程(空污費管制編號:H111H28002-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工區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缺失臚列: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採計違規點數4點。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採計違規點數4點。灑水範圍未涵蓋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作業之區域或未保持濕潤,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採計違規點數4點。綜上,上述共計12點。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4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pH9.3,(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9),以上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保局派員至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處組合屋新建工程(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新光路三段145號)稽查,現場發現前述新建工程已先行動工完成,惟該工程係屬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程(空污管編:H113H32004-1),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逕行施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制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本局勾稽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1年5月至113年5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廢棄物代碼:B-0399),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 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3年4月18日派員前往本市楊梅區大金山下段大金山下小段115之2地號土地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將拆解後廢鐵及廢塑膠轉售予回收商及再利用業者,該行為已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所示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鐵及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8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行號為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證號:桃回收字第0059-7號),查獲貴行號於111年6月21日將廢機動車輛拆解之廢塑膠混合物,委託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金上利股份有限公司載運至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明鴻資源回收企業社處理,該廢棄物並遭棄置於苗栗縣造橋鄉東興段257、258、340、341、342、264、337、339及343等9筆地號(土地使用類別含丙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及交通用地),惟查貴行號未先與金上利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委託清除廢棄物之書面契約。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7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項第1款:「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經濟部公示資料,貴事業所在地已於113年3月18日變更,惟貴事業遲於113年5月1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未於變更後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其他金屬二級融煉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5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30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廠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101)壓差值為6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範圍(30-90mmH2O),本府環境保護局現場請貴廠專責人員進行故障排除,經排除作業後壓差值為12mmH2O,仍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三民段177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4日上午7時40分前往稽查,現場聽得動力機具作業之聲響(切割及搬運作業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桃園捷運綠線GC03桃園區中正路1409號-成功路口區塊銑鋪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6日凌晨1時18分前往稽查,現場聽得動力機具逕行壓路作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貴場廢水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7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登載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系統之聯防組織(Y00067-重鉻酸鈉協明毒災聯防組織)操作級應變人員未常駐於運作場所執行業務,且現場會同人員亦坦承該操作級應變人員未常駐於運作場所,核以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2月21日至本市至龍潭區民有段853地號稽查,現場有廢木材棧板(代碼:D-0701)堆置情形,查該係因龍潭區民有段853地號地主有自用需求,貴公司將工程產生廢木材棧板載運至該址土地堆置,惟貴公司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受託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47號),本局113年4月9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梅獅路二段460號土地稽查,查獲貴公司現場堆置有廢電線電纜(D-2601)、廢鐵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等廢棄物,惟貴公司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新富段195地號從事兆銳塑膠-廠房新建工程,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該廠區出入口處因砂石工程車輛輪胎夾帶出之泥沙、紅泥土明顯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龍潭區湧光路一段186巷180號從事畜牧業,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臺端場內豬舍未妥善清洗致產生異味影響附近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4/07/29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查該事業113年6月20日向本局通報焚化處理設備(旋轉窯式焚化爐)之耐火材崩落,緊急停爐檢修,經桃園市政府同意廢棄物處理期限延長至113年7月24日,於完成該批廢棄物處理前,應停止收受廢棄物,並於完成設備維修後,檢具相關文件報桃園市政府核備後始得開始收受。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區間:113年5月23日至113年7月8日),該事業於處理設備設施損壞期間仍有收受廢棄物進廠情事,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5日現場稽查(桃園市楊梅區豐野里富聯路一五五號),會同貴廠人員稽查時污染源塗佈機(E101)、烘乾機(E103)運作中,現場發現12台製蓋機台,使用溶劑型封口膠(HS-9479)、已烷、SLC160-2,業者現場提供112年有機溶劑使用量55噸,上述缺失皆未依原核定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下稱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屬區域開發工程、疏濬工程,未洗掃鄰接道路或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10點。(4)監測設備:施工規模達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或未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記缺失10點,以上共計28點缺失。
- 處分日期
- 2024/07/26
- 罰鍰金額
- NT$2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9日派員至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逕流廢水放流口(RD09)稽查,稽查時有明顯黃色不明廢水排放情形,現場於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放流水水質pH9.7(標準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顯示逕流廢水放流口排出水質異常。經查現場放流口閘門雖已關閉,惟水流過大仍有廢水持續疏漏至承受水體(富林溪),貴中心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7/26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5月30日前往本市新屋區新華路一段37巷17號稽查,經會同貴公司人員入廠稽查,現場見有破碎機、貯存桶、篩分機及剝皮機各1台並且作業中,查貴公司於該址收受廢電線電纜(廢棄物代碼:D-2601)進行分選,較細之廢電線電纜投入破碎機>篩分機(以風力產生振動進行篩選)產出銅粒料和廢塑膠,較大型之廢電線電纜則投入剝皮機(以物理方式進行處理),將電纜中之銅線及塑膠皮分開,塑膠皮切開後剝離即產出銅線和廢塑膠。綜上,貴公司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
- 處分日期
- 2024/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於30日內完成許可證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4/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於專業技術人員離職後1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4/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於30日內另聘甲級技術員
- 處分日期
- 2024/07/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111蒸氣鍋爐之排放管道P11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氮氧化物),經查貴廠第一次檢測於104年3月6日(季別:一月至三月)執行定期檢測,依法應與第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廠至113年3月31日前皆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桃園捷運綠線GM01標機電系統統包工程---區域開發工程」於工程進行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設置防制措施,查核結果:(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下稱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及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3)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或稻草(蓆)有破損、毀壞或缺漏及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4)工地出入口:屬區域開發工程,未洗掃鄰接道路或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10點。(5)粉塵逸散性作業: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10點。以上共計32點缺失,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3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4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桃園市毒核字第000282號),其運作總量應低於分級運作量,惟毒性化學物質「汞」貴公司所載之運作紀錄表於113年3月21日向上游供應商買入計10公斤,致現場結餘量(54.73公斤)已逾上開毒性化學物質分級運作量50公斤,貴公司未領有毒性化學物質「汞」登記文件卻擅自運作逾分級運作量,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工程處L10502觀塘接收站陸管及配氣站工程,案經本局於113年5月13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工區出入口見有車輛駛出挾帶之泥濘痕跡,致污染道路,造成明顯色差。
- 處分日期
- 2024/07/22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兔坑里茶專路147號地下1樓、147號2樓、147-1號地下1樓及147-2號地下1樓設置工廠,從事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公司製程係為平版印刷作業,作業程序:原料>印刷>裁切>裝訂>成品,且112年植物性油墨總實際年用量為9.854公噸,係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七批第二類印刷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4/07/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福興段910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益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店鋪、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30日13時45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挖土機出土作業中,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運轉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2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雙嶺段1478地號土地承造傳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傳家雙嶺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3日15時14分派員稽查,現場進行灌漿及打石作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8.2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3年6月17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4日8時55分派員複查,現場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6.9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4.9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4/07/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興仁段621地號土地承造本市八德區三號基地新建公營住宅統包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8日13時18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現場2台怪手正進行拆除作業中,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運轉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2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9日上午9時50分派員至貴公司楊梅廠(管制編號:H4502863)稽查,查核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氟化氫(氫氟酸)」成分含量25至50%,113年5月份及6月份運作紀錄,截至113年6月19日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113年5月份實有運作行為(使用、貯存),而未能於113年6月10日(國定假日順延至6月11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3年5月份)運作紀錄申報,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
- 處分日期
- 2024/07/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3年6月20日申報運送表單,其表單內容為113年6月20日運送毒性化學物質 「二甲基甲醯胺」,惟實際運送日期為113年6月21日,經確認貴公司運送表單與所載內容與事實不符,且未能於運送前申報變更,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0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4/07/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2年12月29日前往本市新屋區文化路二段2100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於該址收受事業端產出之廢塑膠(R-0201)進行破碎及販售,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暨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2月26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復於113年5月6日前往複查,查貴公司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未完成改善缺失。
- 處分日期
- 2024/07/22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1、案經桃園環保局於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廢棄物棄置案件管理系統 」申請解除列管場址,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4月24日派員至本市大溪區大鶯路601號複查,發現仍有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堆置,並有3名員工進行人工分類作業,經員工聯繫雇主洪志祥表示,該址為雋恩公司所使用,經查雋恩有限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逕行貯存廢棄物 ,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限期113年6月10日前清理完成。2、本局113年6月21日前往複查,仍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4/07/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環境保護許可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發現貴事業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劉○○已於113年3月1日離職,惟貴事業未於十五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4/07/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市龍潭區洽水段606至622、624至639等33筆地號承造厚生公司桃園龍潭智能園區A區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30日22時42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具(拍漿機)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07/19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生活污水輸送至廢水處理設備調勻池T01-01時管線脫落,貴廠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導致該股廢污水、污泥續流至廠區外溝渠。
- 處分日期
- 2024/07/19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經會同貴廠人員至廢水處理區勘查,經查貴廠未依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缺失如下:(一)現場酸洗廢液槽共設置3座,惟許可文件僅核准登載2座。(二)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03)廢水排入濾液桶1(T01-04),與許可登載之流向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07/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5日派員至貴中心稽查,貴中心設有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共20台且使用自來水做為水源,現場未依規定採輪流並迴避前已完成檢驗設備之方式執行抽驗,核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所訂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第2款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4/07/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5日派員至貴中心稽查,貴中心設有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共4台且使用自來水做為水源,現場未依規定採輪流並迴避前已完成檢驗設備之方式執行抽驗,核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所訂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第2款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4/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7月1日派員至現場(地址:桃園市龍潭區烏林里中央街269號)稽查,發現現場設有吹膜機並製作塑膠袋,前述製程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無申報再利用產品之銷售對象及銷售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3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3年5月28日、6月5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富聯路155號稽查,貴廠於該址從事表面塗裝印刷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09308030007),稽查時發現貴廠於該址貯存廢木材棧板(D-0701),惟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未登載前開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再利用機構(批發零售業)並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804010003),本局112年10月2日派員至本市中壢區文中路二段297號土地稽查,現場所堆置廢鐵(R-1301)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再利用廢棄物項目,惟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核廠區配置圖,並無廢鐵(R-1301)及其它收受廢棄物之堆置區域,核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於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
- 處分日期
- 2024/07/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KLM-675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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