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251 - 43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9/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7月13日7時4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工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切割機)從事磁(地)磚切割作業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09/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8月17日10時20分查獲臺中市南屯區麗水巷5之5號工廠未妥善收集廢油混合物,致使廢油混合物導致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8月17日11時30分查獲臺中市南屯區麗水巷7之1號汽車維修廠未能出具與受託清除者、處理者簽訂之書面契約及廢棄物清除、處理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與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8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周育緯住宅拆除工程(位於本市南區下橋子頭段156-1地號等1筆土地,門牌:懷寧街206號)有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且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惟查該工程(施工期程112年7月1日至112年7月5日)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核准前即先行動工並完工,且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8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周育緯住宅拆除工程(位於本市南區下橋子頭段156-1地號等1筆土地,門牌:懷寧街206號)有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且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惟查該工程(施工期程112年7月1日至112年7月5日)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核准前即先行動工並完工,且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8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現場發現置有土方污染地面,經查係貴公司工程作業載運堆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8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承造「潤隆建設-西屯區文商段11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泥沙污染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5
- 罰鍰金額
- NT$1,83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梧棲區廠區從事肥料製造業,案經本局於112年6月21日14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確實聞有自廠區逸散之堆肥發酵腐臭異味,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29,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周界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30 ),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09/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等,經本局112年8月18日執行稽查,查核貴公司於112年1月至112年4月未以網路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等廢棄物產出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於行進間違規拋棄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9/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於行進間違規拋棄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9/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9/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9/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於本市公告指定清除地區違規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9/1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12年7月7日14時25分派員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因員工管理不當致堆置之營建廢棄物(紙箱、廢棧板、廢塑膠、帆布等)起火燃燒,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燒焦味)散布於空氣,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準則第8條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稽查時現場已由本府消防局進行滅火,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3/09/1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8月26日10時4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石岡區新金星段533地號土地稽查,查獲貴公司人員於廠區空地燃燒含塑膠之鐵網,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三港廠位於本市龍井區龍津里三港路326巷1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23-06號),經本局於112年8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三港廠)代表人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氟鹽檢測值:26.6mg/L(限值: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4
- 罰鍰金額
- NT$75,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1月10日17時35分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CNC 金屬加工作業,CNC金屬加工機具均為內部管線輸送循環使用切削油,惟本局至貴公司廠內巡查發現有管線破裂導致切削油疏漏情形,切削油由雨水排排至灌溉溝渠污染周界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1年11月15日派員現場複查,已清除改善完成,爰此不再命其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3/09/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貴公司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未妥善管理維護,致車輛上垃圾掉落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3/09/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堆放塑膠桶及鐵材等物品,未能妥善防範致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M-089)於112年8月28日7時52分行經臺中市豐原區鎌村路往祥和路段,未有妥善防制措施致污水直接排出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未有妥善防範措施致便當盒散落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承造「國雄無雙」,施工作業時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押出成型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26-02號),本局於112年7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A002吸附設備之活性碳更換頻率為每日更換1次,每次更換量為15-50公斤不等,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許可證核定每日更換2次活性碳,每次更換100公斤),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MNM-1330)經警察機關通報有噪音污染之虞,案經本局人員查獲車輛變更並使用未認證之排氣管,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公告事項第13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13日23時5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工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混凝土車及混凝土泵浦車)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當場開立限改單限立即改善,本局再於6月14日1時20分稽查,貴公司再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混凝土車及混凝土泵浦車)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13日23時5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工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混凝土車及混凝土泵浦車)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當場開立限改單限立即改善,本局再於6月14日1時50分稽查,貴公司再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混凝土車及混凝土泵浦車)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13日23時5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工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混凝土車及混凝土泵浦車)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當場開立限改單限立即改善,本局再於6月14日2時40分稽查,貴公司再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混凝土車及混凝土泵浦車)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臺中市大甲區經營帥哥老闆燒烤店,本局於112年8月6日23時18分派員前往前述地點稽查,查獲臺端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擴音設備從事卡拉OK唱歌行為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三項:「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除營業項目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外,不得使用卡拉OK」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臺端於稽查當下立即關閉擴音設施,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0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作業產出之含有豆類殘渣廢水逕自排放致污染溝渠及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區合作街與信義南街口稽查,查獲該公司因操作管理不慎致泥水洩漏至溝渠並流入綠川造成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8月1日16時整派員至臺中市大甲區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廢玻璃、廢防火棉、垃圾等臺端經營之工程行從事工程產出之廢棄物,惟現場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 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經本局112年8月14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廢棄物已委託合法清除業者清除,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B9507235)從事廢木材再利用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清理計畫書),核准廢木材(R-0701)再利用製程最大量為每月1,000公噸(再利用用途為燃料),惟經本局至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及現場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於112年7月份廢木材再利用處理量為1,459.84公噸,另112年8月1日迄8月28日收受聯單量共計2,085公噸,廢棄物收受再利用數量超過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再利用量,另廠房門外堆置收受分類出之廢布等廢棄物,與核准之清理計畫書不相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於行進間違規拋棄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於行進間違規拋棄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於行進間違規拋棄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於行進間違規拋棄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於行進間違規拋棄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於行進間違規拋棄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於行進間違規拋棄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於行進間違規拋棄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於行進間違規拋棄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於行進間違規拋棄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於行進間違規拋棄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所有車輛行經臺中市大雅區東大路與科雅六路交叉口時未採取有效防制措施,致車輛槽體內之砂石掉落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2年5月29日派員至本市太平區永新段959-5號(地號)查核,現場約貯存100台廢機動車輛及拆解後相關車體零件(如廢輪胎、廢車殼等),該公司未完成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逕於該址從事廢機動車輛的回收貯存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3/09/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8月13日13時48分派員前往臺中市龍井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電鑽從事清理地板工程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或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部分:貴公司於當下立即停止作業,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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