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01 - 16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5/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1日01時05分前往本市左營區翠華路與海功東路口稽查,發現前述路段正進行道路拓寬工程,使用挖掘機等動力機械進行施工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5/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2月18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967-09號),查核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污泥脫水機2號(T01-19)濾液及員工洗手污水流入濾液暫存桶(T01-23)旁之雨水收集池後再抽回濾液暫存桶(T01-23),上述情形與許可證登載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車輛GPS未維持正常運作,且週確認作業說明「待解列」,屬「事業列管車輛無軌跡」異常樣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000年00月100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區後方堆置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及廢油混合物(D-1799)貯存區,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冷卻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污染程度輕微)
- 處分日期
- 2025/03/2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周邊泥土(沙)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5/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114年2月14日申請文件所示,貴分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地址與原登載不符,並於113年3月25日已換發在案,惟貴分公司至113年11月8日始向本局辦理相關許可文件之變更事宜,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許可文件之變更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應於變更後30日提出相關文件變更申請。前述行為明顯未於時間內向本局辦理許可文件變更事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查車輛KEB-9275於114年1月24日行駛國10-高雄市仁武交流道東出口,該車輛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均為「回傳率未達標準」,週確認作業說明「未確認」,屬「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及未週確認」異常樣態。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人員坦承於是(24)日鋁鑄造製造程序(M06)之所屬熔化爐(E601)進行熔煉作業,係因回收鋁原料夾雜其他物質,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雖設有防制設備,惟效率不佳,造成粒狀污染物(黑煙)經由廠房縫隙逸散至廠房外,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4年3月21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湖內區中山路一段811號 (本市湖內區大湖段2228地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4年2月13日(114)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52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管制編號E114SG3002-1)在案,惟現場已自行僱工先行動工拆除,查旨揭工程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4年3月21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湖內區中山路一段811號 (本市湖內區大湖段2228地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4年2月13日(114)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52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管制編號E114SG3002-1)在案,惟現場已自行僱工先行動工拆除,查旨揭工程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貯存區D-2399實際為存放使用完後有害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至局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貯存區D-2399實際為存放使用完後有害廢棄物,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內有害廢棄物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至皆揭場址進行稽查遭工作人員婉拒入內稽查,據工地人員所示此場址為私人土地所以婉拒接受稽查,已將相關規定告知工地人員,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污水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或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廢油),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汁、檳榔渣、垃圾)。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污染程度輕微)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污染程度輕微)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甕缸)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油污、菜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或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亂倒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花盆底盤)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油污、汙水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排水孔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紅色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幼蟲。(陽性點共1處)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未取得環境用藥相關許可執照,在康是美COSMED網站刊登「閃亮防蟲精華液」環境用藥廣告。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9月19日派員至貴廠針對低密度聚乙烯程序(M01)廢氣燃燒塔(A001)執行法規符合度查核,依據空氣污染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其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應介於15%至50%...」,經查113年6月1日至113年6月6日使用廢氣燃燒塔有不符合前開規定情事,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如下說明:一、113年6月1日蒸氣量與廢氣量重量比666%至185456%,逾值12筆。二、113年6月2日蒸氣量與廢氣量重量比992%至267953%,逾值11筆。三、113年6月3日蒸氣量與廢氣量重量比378%至60450%,逾值24筆。四、113年6月4日蒸氣量與廢氣量重量比170%至2043%,逾值24筆。五、113年6月5日蒸氣量與廢氣量重量比302%至410%,逾值24筆。六、113年6月6日蒸氣量與廢氣量重量比311%至21183%,逾值22筆。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在本市鳥松區仁愛路38號後方空地(美德段715地號),發現貴公司於上述地點從事裝潢樣品屋工程,且於旨揭時段從事燃燒廢木材及雜物,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且無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直接排放至空氣中造成污染,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8205-NR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9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4年3月12日22時54分派員至本市三民區民族一路與大順路路口(本市三民區灣內段763-1地號)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工地內使用2台預拌混凝土車(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4年3月3日0時28分派員前往本市大社區翠屏路84巷3號稽查,該址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發現台端所管店家於管制時段使用洗衣機等動力機械從事洗衣作業,涉違反旨述公告事項一、(六):「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烘、染之商業行為。但於第三類或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內使用或操作者,不在此限。」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4年3月21日富傑字第114031803號,述明承攬「易宏熱浸鍍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寮區大有二街19號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4年3月14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4A000061-1號函拆除許可,並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已先行動工拆除完畢,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4年3月21日富傑字第114031803號,述明承攬「易宏熱浸鍍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寮區大有二街19號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4年3月14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4A000061-1號函拆除許可,並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已先行動工拆除完畢,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未向本局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一定規模之事業,未於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之申報資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於貯存點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桶子)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KEN-3503於113年12月04日行駛台86-臺南市臺南交流道西出口,該車輛為本局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經查當天GPS訊號回傳情形,該車GPS回傳訊號自20時18分止停頓至新忠路,且於當日21點17分左右行駛台86-臺南市臺南交流道西出口,次日(12月5日)GPS於6點02分左右啟動於新樂路,顯為當日清運完畢後將電源關閉。未維持GPS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現場廢棄物貯存區與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未依規定辦理該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申報資料D-0999,113年2月、5月、6月、8月產出與貯存量不符,D-1099,113年5-7月亦貯存與產出量不符質量不平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分別於113年12月31日及114年2月3日函請本局查處列管清運機具,經查貴公司車輛208-TB(本局核准裝置GPS系統車輛)分別於113年11月8日及113年12月27日行駛於台86-臺南市臺南交流道西出口,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顯示「今日無軌跡回傳」,其清運車輛有實際出車情形,卻未維持GPS系統正常運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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