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33679353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25/05/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貴公司堆置場(M01)所領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118-07號)其內容之規定:原(物)料(砂石級配)112年使用量超過10%容許值;112年產品二分(原石)產量超過10%容許值;三分石產量超過10%容許值;六分石產量超過10%容許值;一般建築用砂產量超過10%容許值;112年排放量超過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之10%容許值之範圍綜上均與許可不符。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62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23/09/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貴公司堆置場(M01)所領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所載之規定:原料(砂石級配) 111年度使用量超過容許值10%;查111年度排放量超過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之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均與許可不符。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62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22/0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貴公司堆置場(M01)所領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118-05號)其所載之原(物)料使用規定:砂石級配最大年使用量不得超過75,000公噸;惟查貴公司堆置場(M01)之109年度砂石級配之年產出量為122,175公噸。其所載之產品產量規定:三分石最大年產量不得超過18,000公噸;惟查貴公司堆置場(M01)之109年度三分石之年產出量為28,702公噸。已超過上開許可證所核之最大年用(產)量,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之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10月7日至貴公司查核,確認上述產品產量超量之事實,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62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21/04/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貴公司堆置場(M01)所領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118-05號),其所載之原(物)料使用規定:砂石級配最大年使用量不得超過75,000公噸;惟查貴公司堆置場(M01)之108年度砂石級配之年產出量操過其所載之產品產量規定:一般建築用砂最大年產量不得超過30,000公噸及三分石最大年產量不得超過18,000公噸;惟查貴公司堆置場(M01)之108年度一般建築用砂之年產出量及三分石之年產出量已超過上開許可證所核之最大年用(產)量,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之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確認上述超過許可證所核之最大年用(產)量之事實,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62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14/01/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14/01/16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11/12/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