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廠商資料
  3. 屏鹿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屏鹿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3796833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6/07
罰鍰金額
NT$8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屏鹿股份有限公司於本縣屏東市中山路46-2號從事餐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5月10日派員於周界外採集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228,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異味排放標準值1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5/07
罰鍰金額
NT$5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餐飲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24日派員於周界外採得1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173,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周界異味排放標準值1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5/06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日執行陳情案件稽查。2.該廠從事餐飲業,現場營業中,於場外下風處聞有明顯異味,逐於下風處執行周界異味官能測定採樣,俟檢驗分析結果出具後,再依空污法相關規定辦理。3.現場風向為靜風,採樣過程詳如採樣紀錄。4.周界異味官能檢測結果超標(檢測值10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周界排放標準值1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4/10
罰鍰金額
NT$1,0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餐飲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24日派員於周界外採得1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173,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周界異味排放標準值1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屏鹿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餐飲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2月23日派員於周界外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14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1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