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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冠工程行

統一編號:94471828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6/13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臺中市梧棲區土地由臺端經營之工程行受託進行整地作業,負有管理責任,經查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本局於114年3月24日14時5分派員至現場稽查,該區域土地裸露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屬管理辦法之列管對象,未依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應於裸露區域設置或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之一。……:一、植生綠化。二、覆蓋稻草蓆或碎木。三、舖設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四、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五、舖設粗級配或粒料,並保持濕潤。六、噴灑化學穩定劑。七、灑水並保持濕潤。前項防制設施應達裸露區域面積之百分之八十以上。」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之一,依「違反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10點缺失。另檢視錄影資料,現場於114年2月至4月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上,屬管理辦法之列管對象,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一、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車輛應使用密閉式貨廂,或以封蓋緊密覆蓋貨廂,封蓋採防塵布或防塵網者,應捆紮牢靠,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三、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應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不得附著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依「違反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20點缺失;從事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未依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一、設置圍封式集氣系統。二、設置局部集氣系統。三、採用密閉式作業。四、於封閉式建築物內操作。五、於作業期間灑水,使物料保持濕潤。」設置或採行有效收集或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之一,依「違反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10點缺失。綜上,依「違反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共記40點缺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5/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檢視錄影資料,臺端經營之工程行於114年3月23日12時46分於臺中市梧棲區地號土地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整地施工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5/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檢視錄影資料,臺端經營之工程行於114年4月3日12時13分於臺中市梧棲區地號土地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整地施工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5/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檢視錄影資料,臺端經營之工程行於114年4月5日12時7分於臺中市梧棲區地號土地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整地施工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5/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檢視錄影資料,臺端經營之工程行於114年2月22日13時19分於臺中市梧棲區地號土地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整地施工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5/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檢視錄影資料,臺端經營之工程行於114年2月28日13時8分於臺中市梧棲區地號土地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整地施工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5/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檢視錄影資料,臺端經營之工程行於1143月1日13時41分於臺中市梧棲區地號土地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整地施工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2/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9月21日12時33分派員至臺中市梧棲區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臺端經營之工程行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棄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於該地號,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