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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451 - 22500 筆)

處分日期
2020/11/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 (車號:332-**) 駕駛人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車斗排出泥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0/11/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駕駛車輛(車號:MRS-****)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0/11/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物綑綁於公共設施(電線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物綑綁於公共設施(電線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物綑綁於公共設施(交通號誌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MWY-8377)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0/11/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WF-5827)駕駛人隨地拋棄檳榔渣,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該廠以發酵合成抽取等方式進行西藥製造,現場進行發酵程序作業、濃縮作業反應槽區、攪拌及乾燥作業,經本局確認以上作業皆操作中。該廠於106年3月24日取得新北市還設證字第F06**-**號之設置許可證,唯未取得操作許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該廠以發酵合成抽取等方式進行西藥製造,現場進行發酵程序作業、濃縮作業反應槽區、攪拌及乾燥作業,經本局確認以上作業皆操作中。該廠於106年3月24日取得新北市還設證字第F06**-**號之設置許可證,唯未取得操作許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缺失計列8點,限期109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複查時,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路面仍有色差,屬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公告禁止行為時段(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未備有假日施工核准文件,逕行使用動力機械(吊掛機具)從事營建工程,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公告禁止行為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未備妥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及有效噪音防制措施進行使用動力機械(吊掛機)從事營建工程,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作業時段(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高壓噴槍)從事供人洗車之商業行為,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奕祥工程行 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公告禁止行為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未備妥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及有效噪音防制措施進行使用動力機械(山貓、壓路機)從事道路工程,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公告禁止行為時段(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未備有主管機關核可文件逕行使用動力機械(吊車)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27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缺失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 果,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ㄧ者,記缺失10點。 (三)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局辦理之工地複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14點影響防制效果:1.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雖鋪設PC積塵風吹及車輛行駛引起揚塵),記10點。2.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4點。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局辦理之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40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式圍籬或防溢座(廢水溢流) 記10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2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所設置之貯存設施疏漏柴油污染地面水體,雖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40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商號廢水處理設施之氰系第二氧化槽(T01-03)pH值為1.75、快混槽(T01-08)pH值為3.48,未於許可登記範圍內,核屬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土地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為土壤污染整治場址,雖已提送污染整治計畫書,惟經審查後以書面通知補正4次,屆期仍未完成補正。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AV-3137)駕駛人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資源回收車停靠收集點將資源垃圾(飲料杯)交付清除。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注意環境維護,致泥砂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物(金城匯)綑綁於公共設施(燈桿)及樹木並放置於人行道,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物(金城匯)綑綁於公共設施(燈桿)並放置於人行道,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物(金城匯)綑綁於公共設施(燈桿),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物(四季平安)綑綁於公共設施(燈桿)並放置於人行道,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物(金城舞5)綑綁於公共設施(燈桿),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大禾)放置於騎樓柱子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08-S5)未注意環境維護,致漏油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ASF-1863)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駕駛車輛(車號:AKZ-9593)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置放於人行道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圍籬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道路路面養護及改善工程,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瀝青刨除料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詮鑫車業行之車輛(車號:MCC-9279)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鑫泰企業社之車輛(車號:6N-7506)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隨身垃圾),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病媒防治施作紀錄之業者,經查逾未申報109年6月病媒防治施作紀錄。
處分日期
2020/11/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工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夾帶泥沙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0/11/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7880-GW )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飲料杯),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0/11/1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心潤新城)綑綁於路燈柱,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染整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油漬及污泥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0/11/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EMH-6858)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且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停靠收集點將垃圾交付清除。
處分日期
2020/11/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新潤心城)綑綁於路燈桿,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13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辰福企業社從事非鐵金屬(廢鋁)二級冶煉程序,經查以非鐵金屬(鋁)為原料,從事鋼鐵以外各種金屬之冶煉,且所有之電爐、反射爐及熔解爐(含坩鍋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未滿5公噸/批,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處分日期
2020/11/13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辰福企業社從事非鐵金屬(廢鋁)二級冶煉程序,經查以非鐵金屬(鋁)為原料,從事鋼鐵以外各種金屬之冶煉,且所有之電爐、反射爐及熔解爐(含坩鍋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未滿5公噸/批,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處分日期
2020/11/13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機車排氣檢驗站,經調閱檢測影像紀錄,查獲所屬員工未取得機車排氣人員檢驗資格,從事機車排氣檢驗業務。
處分日期
2020/11/1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719-KUP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CO值4.6%,超過排放標準(3.5%)
處分日期
2020/11/1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063-BMM車輛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6月1日至8月底,109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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