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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2601 - 22650 筆)

處分日期
2020/11/09
罰鍰金額
NT$110,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中,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惟廠內地下陰井之廢(污)水疏漏至地面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3小時內通知本局。
處分日期
2020/11/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字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346-01號),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惟查獲下列未依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之事項:1.中和槽(二)T01-09、慢混槽(二)T01-11、化學沉澱槽(二)T01-12,各設有緊急迴流管匯合後迴流至中和廢水調節槽T01-04(1)。2.排放槽T01-15已停用,廢水直接由沙律器T01-14流至採樣井。
處分日期
2020/11/09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新北市瑞芳區柑子瀨段柑子瀨小段1-101等1筆地號旅館新建工程」稽查,經查未設置塑膠沉澱桶,於圍籬四周施作混凝土防溢座,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處分日期
2020/1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東盈農牧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畜牧場」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94.6 mg/L(限值: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1/06
罰鍰金額
NT$2,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拌合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11/0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三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設置等級為乙級人員,經查原專責人員已離職,雖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惟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本局備查。
處分日期
2020/11/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漆包線生產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查觸媒轉換器(A101)之一次觸媒爐內溫度為335℃,超出許可證核定之操作值範圍(380~630℃)。
處分日期
2020/11/06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營建工程,經限期屆滿複查,於周界1公尺外之適當處所量測均能音量為74.0分貝,超過營建工程第3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62分貝),屬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規定者。
處分日期
2020/11/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事業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應按次記錄記錄,每月統計,惟本次稽查時,電表抄至109年7月23日,水表抄至109年7月26日,其餘空白未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依法告發。2.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52mg/L(限值30mg/L)及生化需氧量76.9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0/11/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於放流口(D01)採水檢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52mg/L(限值100mg/L)、懸浮固體35.4mg/L(限值30mg/L)及生化需氧量76.9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貴單位為開發單位,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第4頁至第7頁載明:「…於取得使用執照後9個月內取得綠建築標章…」,惟現場未取得綠建築標章。又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第4-1頁、第4-2頁分別載明:「…一般事業廢棄物每週清運2次以上…」、「2.有害事業廢棄物…每週清運2次以上,並得針對特殊情形發生時得視實際情況增加清除頻率。」,惟現場提供之一般廢棄物清運紀錄6、7月份分別清運6次;生物醫療廢棄物(有害事業廢棄物)5、6月份分別清運4次及6次。以上事項核屬未依說明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具(預拌混凝土車)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且現場未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至八里區台北港區內南碼頭工地,稽查貴公司辦理「世紀離岸風電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9FN2004-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未定著地面(近工務所面),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4.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第二期造地工程-土方交換管制及推整委託專業服務(後續擴充)」,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達34點: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防溢座,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明顯揚塵,記缺失10點。3.工地出入口:已設置洗車台,惟未妥善收集廢水致泥濘,記缺失4點。4.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 採用非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5,69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之「三峽區大埔段二鬮小段***地號等3筆廠房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9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複查時作業中,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65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病媒防治施作紀錄之業者,經查未申報109年7月之病媒防治施作紀錄。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營建工程,施工區周界未設置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防塵罩網、靜電幕、防塵屏、圍籬或防風柵等設施,致引起塵土飛揚。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場區稽查,並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1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者,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記4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10點。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前往臺端所屬宏新工程行之場區稽查,並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1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堆置區四周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記4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10點。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公告禁止行為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以動力機具(水泥預拌車、壓送車)進行灌漿作業,惟未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且未採取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公告禁止行為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以動力機具(水泥預拌車、吊車等)進行連續壁作業,惟未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且未採取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40,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40點:(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積塵厚揚塵),記缺失10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四)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採用非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處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0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嚴重泥濘),記缺失10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沖洗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積水、髒污),記缺失10點。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於放流口(D01)採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341 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110,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126-02號),經查廠內1樓黑化機製程區有一槽體及連接至貯水池(T01-1)之管線破損,致廢(污)水疏漏污染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局。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核對貴公司水污染防治法許可文件及現場操作情形,查獲下列情事:(一)、現場量測pH調整槽(T01-3)之pH為3.45,未落於許可核可操作參數範圍pH值7.5至9。(二)、現場量測快混槽(T01-4)之pH為9.24,未落於許可核可操作參數範圍pH值7至8.5。(三)、pH調整槽(T01-3)有添加使用氯化鐵,惟許可(文件)未登載。(四)、快混槽(T01-4)有添加使用氫氧化鈉,惟許可(文件)未登載。(五)、慢混槽(T01-5)有添加使用氫氧化鈉,且設有曝氣設備,惟許可(文件)未登載。(六)、放流槽(T01-7)有添加使用硫酸,惟許可(文件)未登載。以上事項與許可登載不一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記錄者,惟自109年5月25日起未每日紀錄累計用電度數、水量讀數;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應按次紀錄每月統計,惟查自109年5月25日起未紀錄。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大邦工程行所有車輛(車牌:KEE-0275)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經攔查雖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惟經本局查證產源及處理地點確實有誤,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LF-0598)駕駛人隨地拋棄菸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KNA-1882)駕駛人隨地拋棄菸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核可之病媒防治業(許可證字號:環藥病媒字第01-179號),應於次月10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病媒施作紀錄,惟經本局查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未申報109年8月病媒防治施作紀錄。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病媒防治施作紀錄之業者,經查逾期申報109年6月病媒防治施作紀錄。
處分日期
2020/1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76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逕行貯存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20/11/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所屬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1.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揚塵),記10點。2. 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4點。3. 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記4點。
處分日期
2020/11/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經本局勾稽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 (勾稽區間:107年12月-108年9月),發現下列違規情形: (一) 申報108年1-9月有害事業廢棄物C-0504(廢尖銳器具)收受量(含聯單及營運紀錄)、使用量及貯存量與實際情形不符。 (二) 申報107年12月-108年9月有害事業廢棄物C-0514(感染性廢棄物(遭污染物品或器具類))收受量(含聯單及營運紀錄)、使用量及貯存量與實際情形不符。
處分日期
2020/11/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LB-3739)駕駛人隨地便溺,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0/11/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駕駛車輛(車號:LGB-8952)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0/11/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RCU-2891)駕駛人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隨身垃圾),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0/11/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大禾)放置於人行道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8A-3752)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20/1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上台北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45號),經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未申報108年1月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20/11/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貴公司主辦之○○品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9FD1007-1)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16點:(一)工地周界:防溢座阻隔廢水之溢流效果不佳者,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造成路面污染,記缺失4點。(四)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為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記缺失4點。
處分日期
2020/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將廣告看板置放於路旁,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公共設施(路燈)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公共設施(路燈)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公共設施(路燈)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綑綁於公共設施(變電箱)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處分日期
2020/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廣告廣告物種類綑綁於公共設施(紅綠燈)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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