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3801 - 238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海洋都心)懸掛於公共設施(路燈桿:431108)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海洋都心)懸掛於公共設施(路燈桿:431112)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海洋都心)懸掛於公共設施(路燈桿:431115)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海洋都心)懸掛於公共設施(路燈桿:431119)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07/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未採行必要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淤泥)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20/07/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4159-EF)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20/07/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製造之「風之精(R)(環署衛製字第1356號)」產品標示(警示圖案或警語、許可證字號、有效成分及含量等),均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標示說明書標示核定本不同。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876-02號),稽查時作業中,經查原核准設置之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劉水源)已於108年4月18日往生,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燃燒木材,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232-U6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0.7m-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0.6m-1)。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292-U6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0.8m-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0.6m-1)。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295-U6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0.9m-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0.6m-1)。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9088-KH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7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5%。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LAG-252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7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40%。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5768-XB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3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5%。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KNA-1768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5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40%。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印刷業,屬環保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置放於人行道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物置放於人行道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局為土地管理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空地散佈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0/07/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9條之1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為本局核可之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字號:環藥病媒字第01-324號),係屬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一個月施作紀錄之業者(管制編號:F01C0267)且依同法第9條第2項規定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為之,經本局於109年5月12日勾稽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109年4月病媒防治施作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貴商號未申報109年4月病媒防治施作紀錄,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暨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且限期於本函文送達後14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將依規定撤銷、廢止貴公司許可執照,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通知陳述意見。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1. 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2. 公私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依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4點。3. 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缺失10點。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0491-VX車輛檢測結果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2m-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1.6m-1)。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8957-EM車輛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4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40%。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302-KE車輛檢測結果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為3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5%。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N97-530)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月1日至3月底,109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NS3-482)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2月1日至2月底,109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MEE-946)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月1日至3月底,109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垃圾清運業務,未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車號:565-QM)滲出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7/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經於108年9月4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編號:30-107-090007-1),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 處分日期
- 2020/07/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之堆置場,現場土石方(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露天堆置,經量測堆置體積約為3,673立方米,已達3,000立方米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0/07/14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之堆置場,現場土石方(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露天堆置,經量測堆置體積約為3,673立方米,已達3,000立方米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0/07/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燃燒廢木材,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20/07/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合計記點22點:(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區四周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惟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致堆置物未保持濕潤,記缺失4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公私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依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致嚴重泥濘及車行揚塵,記缺失10點。(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其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規定,水壓不足無法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4點。(四)公私場所從事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採用灑水設施者,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致卸料作業時有明顯揚塵,記缺失4點。
- 處分日期
- 2020/07/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合計記點34點:(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運輸車輛):運輸車輛貨箱未具有防止載運物料低落之污水、污泥之功能或設施,記缺失10點。(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四)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10點。
- 處分日期
- 2020/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氰化鈉號碼:046-01-J0167及三氧化鉻(鉻酸)號碼:055-01-J0231),清點庫存量氰化鈉為160公斤及三氧化鉻(鉻酸)為100公斤,皆與運作紀錄記載之數量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07/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環藥販賣字第01-120號),經查於網站刊登「白因子防蚊液(派卡瑞丁)WHITE FACTOR INSECT REPELLENT(PICARIDIN)」,其廣告內容載明「大人及兒童皆可安心使用」及「各年齡至兒童皆可安心使用」等,誇張安全性之廣告內容。
- 處分日期
- 2020/07/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07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逕行貯存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0/07/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7臺北市廢乙清字第0123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逕行貯存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0/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新北市環廢乙清字第0753號),經查逾期申報108年12月份及109年4月份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0/07/1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FRE-951)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2月1日至2月底,109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7/1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GIJ-805)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月1日至3月底,109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7/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處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8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週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4.拆除作業時未採行設置加壓沖灑水設施、於結構體包覆防塵布或設置防風屏之一,記缺失10點
- 處分日期
- 2020/07/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管理負責人未妥善處理及採取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清潔劑)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20/07/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未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管制規模,經查獲排放作業廢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經本局認定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07/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五股廠領有紅色2號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號碼:191-01-J0002),經派員稽查,庫存量實際清點為414公克,與運作紀錄記載之數量(504.726公克)不符,核屬未按實際運作情形逐日記錄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0/07/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刷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一、(五)之事業(管制編號:F05A0500),經查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銀及其化合物(總銀) (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之廢顯影液)」(廢棄物代碼:C-0107)自108年2月產出後至勾稽當日並未完成清運,貯存已超過1年,且未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本局提出貯存期限延長申請
- 處分日期
- 2020/07/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三峽廠(管制編號:F0900410)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一、(五)之事業,經查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自107年4月產出後至勾稽當日並未完成清運,貯存已超過1年,且未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本局提出貯存期限延長申請
- 處分日期
- 2020/07/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病媒防治施作紀錄之業者,經查未申報109年5月病媒防治施作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0/07/09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油炸作業,且廠房面積431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597(千瓦),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6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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